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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南京市民路过一处房产。(个人资料图片)新华社记者博摄南京3月27日电(记者朱晓鹰)27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期限的通知》,调整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期限。
此次调整的目的是落实国家、省、市“分拨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提高为民服务质量。
根据通知,员工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贷款承办银行应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初审信息录入公积金中心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材料进行扫描和确认提交。如有撤回,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审判。
贷款承办行应在初审信息录入公积金中心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在文本审批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申请材料送公积金中心贷款办公室或分中心进行最终审核。
公积金中心贷款办公室或分中心工作人员应在贷款承办银行审核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贷款审核。如果是文本审查,以收到文本的时间为准。
贷款承办银行应在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对贷款进行最终审核后的1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及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交易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承办行应在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检索抵押相关信息和权证数据,并输入和扫描到公积金中心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公积金中心贷款办公室或分中心应在贷款承办银行提交交易抵押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抵押信息的审核确认。如果是文本审查,以收到文本的时间为准。
贷款承办行应在公积金中心贷款处或分中心抵押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手续(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需待管委会批准后发放或组合贷款商业资金不到位的情况除外)。(结束)
标题:南京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 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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