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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3月22日报道,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为满足第一需求,支持住房改善,抑制投资投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限购政策自22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科技园区(以下简称“中心城”)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将被暂停出售其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高科技园区(以下简称“限制区”)的住房。
据了解,在中心城市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非大连家庭将被暂停在限制区内出售住房。在中心城市没有住房的非大连家庭可以在限制区购买一套住房。所有在限制区内新购买的房屋在上市交易前需要获得2年的不动产证书。
在实施限购政策的同时,应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中心城区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5万元下调至40万元。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在限制区,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家庭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最低首付比例为40%。
购房时,买受人还必须提供自申请购房之日起的前2年内连续在大连缴纳12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通过补充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予以确认。
标题:大连市: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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