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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明确将实行销售计划备案公示制度、预售面谈和承诺制度、售后报告和抽查制度。

政经谭|武汉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 房企须公示销售方案、房源、进度

《通知》表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向房管部门提交预售房屋销售计划;并通过销售网站和网络向公众公布已登记的销售计划;应接受房管部门的预售面谈,配合项目的预售检查,并向房管部门提交规范销售活动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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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出售全部待售房屋,出售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20:00。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获悉,通知中提到,商品房项目公开销售后三天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房管部门报告房屋销售情况,提交认购人名单,并通过武汉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将认购人与所购房屋捆绑在一起。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或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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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销售完成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定期向房管部门报告销售进度;商品房项目出售后三十日内,房管部门应当按照出售房屋的一定比例对购买者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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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理控制房屋销售登记的规模,且有意购买房屋的人数超过项目中允许出售的房屋数量,建议通过公证和抽签的方式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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