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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要求新房备案价格不高于2017年2月的价格。同一地区同类产品网上签约的平均价格,如果前次备案价格高,必须重新定价;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不得网上签约,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

三亚:新房降价销售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

2月11日,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要求新房备案价格不高于2017年2月的价格。同一地区同类产品网上签约的平均价格,如果前次备案价格高,必须重新定价;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不得网上签约,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

三亚:新房降价销售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

完整的政策如下: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改三费〔2018〕53号)

所有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傅穹〔2017〕76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和销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7〕675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亚:新房降价销售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

一、申请备案的范围

(一)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房;

(二)已办理预售许可证,但未在物价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而未售出的商品房。

调整备案价格应重新申报备案价格。

二、提供备案材料

企业按照规定向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价格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销售价格备案申请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许可证,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许可证、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审批意见。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必须提供预售许可证,现有房屋必须提供房地产登记证;

三亚:新房降价销售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新商品房销售标志和新商品房销售价格表;

(五)法律法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案商品房销售价格时,请一并上报新商品房销售标志牌电子版和新商品房销售价格表。有关表格的详情,请参阅附件。下载网站: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

三亚:新房降价销售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

三.相关要求

(一)创纪录的价格。对于各地区已达到预售(现售)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申请商品房销售价格登记的整体平均价格和单套价格不得超过2017年2月同类型商品房网的平均价格和单套价格。最高价格;已预售(现)的商品房项目不得超过2017年2月该项目的平均网上签约价和最高单套价。如果备案前的价格超过上述标准,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非商品房项目销售的备案价格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三亚:新房降价销售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

(二)严格按照备案价格网上签约备案。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不得网上签署,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原则上,备案价格一年内保持稳定,一年内不得调整。

三亚:新房降价销售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

(三)按时申请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价格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后,企业必须在30日内持备案文件向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证。逾期未向市房屋建设局申请预售许可证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预售申请。

三亚:新房降价销售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商品房预售(现售)备案价格必须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标识规定》(房市建[2011]548号)、《海南省商品房销售价格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琼建[2011]195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其中“一室、 “一标”公示牌应根据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表和新建商品房销售标志的内容进行公示,不得以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形式欺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在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三亚:新房降价销售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

(五)加强对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将采取暗访、随时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查处违反《价格法》、《商品房销售价格标识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加强与财政、土地、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商品房开发企业和有违法销售行为的中介机构纳入失信信用记录,建立失信黑名单,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自觉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良好的价格秩序。

三亚:新房降价销售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三发改[2017]26号)同时废止。

我特此通知你。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31日

标题:三亚:新房降价销售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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