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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属于这个门房?

最近,北塘区克兰公寓行业委员会收到了一封律师函。根据律师的信,克兰公寓48平方米门楼的产权属于万女士,现在万女士要求房产委员会归还门楼。行业委员会的成员对此并不信服:“竣工图显示这个地方是门卫室,所以它应该属于共享区域。”双方就住宅门卫室的所有权发生了争执。

克兰公寓社区“门卫室”的归属

[记者的调查]

行业委员会情绪低落:

和平生活了十多年,

为什么门卫室突然变成了私有财产?

“这个地方一直是警卫室。为什么有人突然说这是她的房子?”公寓行业委员会委员金先生谈到门卫室的“不幸”,非常生气。克兰公寓分为东门和西门,产权纠纷是东门的门楼。"看看竣工图,上面标有警卫室。"靳先生指着一张1999年完成的克兰公寓的图纸,解释说图纸上还有一个标有“值班室”字样的房间。可以合理地说,值班室是物业管理用房,但它也已被开发商出售,所以门卫室也作为保安值班室。记者走进警卫室,看到里面有消防设施、监控和其他设备。“警卫室下面有一个化粪池,井盖也位于警卫室里。这种设计意图不是供居民使用的。”金先生说,无论是图纸上标明的,还是实际的建筑、化粪池和消防设施,都说明这个房间是建筑的辅助用房,属于共用部位。此外,自从主人搬进来后,这个房间就一直被用作保安值班室。“十多年后,开发商的妻子万女士拿着产权证说,这个门卫室是她的,应该收回。”靳先生说,从上个月开始,行业委员会收到了万女士的律师来信和法院传票。

克兰公寓社区“门卫室”的归属

东大门的40户人家必须依靠这个入口进出。业内委员会认为,如果收回警卫室,该楼宇便没有配套的保安室,这是不合理的。" 1999年竣工,2011年颁发了产权证."金先生觉得万女士的产权证做得很奇怪。

克兰公寓社区“门卫室”的归属

产权索赔人回答说:“房子一直是我的,我只是把它借给了财产。”

记者联系了万女士,她不想过多回应。她只说她当时是开发商的一员,她很早就买下了房子(门卫室)。对于竣工图上标注的“门卫室”,她表示图纸不能作为定性的产权,并合理合法地取得了产权证。

克兰公寓社区“门卫室”的归属

至于为什么花了这么多年才拿到产权证,万女士说,没有法律规定买房后要马上申请产权证。房主搬进来后,她做了一段时间的物业经理。当时,她以看门人的身份把房子借给了物业,但现在她想把它拿回来。据万女士的律师称,万女士办理产权证的房子的图纸现在已经包括门卫部分,这是不争的事实。至于另一方质疑“所有楼宇都是在没有物业管理相关房屋的情况下出售的”,这是历史原因,与本案的主张无关。

克兰公寓社区“门卫室”的归属

物权法的争议或疏漏

你认为这件事怎么样?

据记者了解,有关“门卫室”的纠纷在国内其他地方也时有发生,双方纠纷的焦点是门卫室的所有权。一些律师认为,警卫室作为社区的配套设施,其产权应属于业主。一些律师认为,《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物区分中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然而,《物权法》仅规定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归所有人所有,并未明确提及门卫室是否属于建筑物的公共部分,这很容易引发门卫室的产权纠纷。

克兰公寓社区“门卫室”的归属

作为一名读者,你对这起离奇的法律纠纷有什么看法?

标题:克兰公寓社区“门卫室”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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