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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周刊:什么是财产税?征用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刘尚希:这是根据国务院文件和房产税暂行条例征收的,因为现在是试点,还没有完全实施。试点项目和全面实施之间有质的区别。如果完全公开,肯定会修改相关的法规或法律。

财政部刘尚希:房产税不应成为普遍征收的税种

有人认为中国的土地不是私有的,而是国有的,不是购房者,所以征税是违法的。这混淆了房地产和土地的区别。事实上,土地所有权并不是对个人住房征税的关键。从产权角度看,虽然土地是国有的,但住房仍然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拥有独立的产权并受法律保护,二者是分离的。在所有权日益结构化的现代社会,所有权不是征税的前提。用传统的所有权概念来理解税收已经过时了。

财政部刘尚希:房产税不应成为普遍征收的税种

时代周刊:有人认为房产税的实施是地方政府出售土地谋生的重要手段,也是当前行政法规淡出的主要条件。你觉得这个怎么样?

刘尚希:财产税不可能马上成为地方的主要税种,所以我们必须慢慢来。卖地和财产税之间没有替代关系。如果我们不卖地,怎么能供应土地呢?是行政分配吗?去谈恋爱,批准警察?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供应总是必要的。当然,土地供应的速度因时间和地点而异。

财政部刘尚希:房产税不应成为普遍征收的税种

现在,除了政府划拨的公益性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外,其他商业用地只能出售。因为市场经济必须按照市场规则来进行。我想从事市场经济,但我不想遵循市场规则。这些是给谁的?因此,卖地和物业税是两个不可替代的东西。不是说有了财产税,政府就不会卖地。我们怎么能不卖地就供应土地呢?商业用地仍需通过招标、拍卖和悬挂来提供。

财政部刘尚希:房产税不应成为普遍征收的税种

《时代周刊》:但我们如何确保卖地收入用于当地建设和民生呢?

刘尚希:关键是要用好卖地的收入,而且要透明。事实上,中央政府也有许多文件。例如,土地销售收入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教育、农田水利、公共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这些都有明确的用途。现在,土地销售收入的透明度和绩效应该进一步提高。你不能用棍子自杀,然后说“卖地是个错误”。

财政部刘尚希:房产税不应成为普遍征收的税种

《时代周刊》:财产税是因为地方财政紧张而征收的吗?

刘尚希:这不是因为财政拮据。这与此无关。现在不是开征物业税,而是扩大物业税的范围。对于个人住宅,原来是免不征收,现在是征收,实际征收范围扩大了。“局部紧张”,从表面现象看问题。“局部紧张”,什么是紧张?地方当局什么时候会说不缺钱?开征物业税的目的是什么,方向应该明确。如果定位不准确,财产税之争将无休无止。

财政部刘尚希:房产税不应成为普遍征收的税种

《时代周刊》:房产税的征收最终会转嫁到房价上吗,这样那些买不起的人就买不起了?

刘尚希:首先,我们应该定位是普遍征收还是多套房征收。如果这个问题没有解决,你就不能回答所有这些问题。如果征收多套房,税收负担将转嫁给那些购买二手房的人。像重庆和上海一样,对高档住宅征收这种税是一种增值。目前,没有计划做的前提是,什么是转嫁,什么是税收负担。在讨论这些问题时,空是空,不能达成共识,因为这不是一回事。

财政部刘尚希:房产税不应成为普遍征收的税种

《时代周刊》:在你看来,财产税应该如何定位?

刘尚希:我不认为它的立场是“攫取金钱”,更不用说想象成为一个地方主要税收,但只是个人住房调整税或住房消费的奢侈品税。其目的首先是让拥有更多房地产的人缴纳更多的税,而且他们拥有的越多,他们缴纳的税就越多。二是抑制住房消费的铺张浪费,引导住房消费,使我国稀缺的住房资源和土地资源得到更公平的享受。

财政部刘尚希:房产税不应成为普遍征收的税种

中国的财产税应该定位为一种调节性税收,即调节住房消费行为,抑制贫富差距,而不是将财产税设计为一种一般的税收,而应该成为一种增加地方收入的措施。应该说,今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房产税的方向是明确的。在目前结构性减税政策的背景下,理论上不应实施更多的增税改革。但是,如果将房产税定义为个人住房调节税,并且征收范围仅限于富裕阶层,并且房产税的收入用于建造经济适用房,那么这种增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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