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77字,读完约4分钟

■黄光裕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昨日(1/1)未在法庭上宣判

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昨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原告吴某和李岩分别提起诉讼。两人索赔总额为730万元,但法庭没有宣判。这是自黄光裕和珍妮弗的民事诉讼开始以来的第三次庭审。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  第三次开庭

■内幕交易和股东损害

焦点是否有因果关系

审判主要集中在关键问题的法庭核查和双方的交叉质证过程。原被告在法庭上均补充了一些新的证据,其中被告主要指出中关村(000931)的衰败主要是由于环境恶劣,与投资者的损失没有因果关系。原告反驳了这一观点,称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股市正在下跌,但所有股票都必须下跌。事实上,逆势上涨的股票也随处可见。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  第三次开庭

■被告律师:

强调举证责任在于原告

关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与股东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律师徐景斌一直强调举证责任在于原告。徐景斌强调了谁来证明原告的损失和被告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举证责任在于原告,而不是被告。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  第三次开庭

■原告律师:

获胜将阻止内幕交易

原告代理人张表示,如果他胜诉,将对许多想从事内幕交易或其他证券欺诈的人产生巨大的威慑作用,也是投资者获得赔偿的好机会。“特别是在目前中国股市低迷的情况下,这种鼓励可以动员投资者,成为市场的警察。”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  第三次开庭

张表示,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的刑事判决可以证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以及他的行为导致股票价格变动,引起投资者投资股票的欲望,或者试图证明他的内幕交易行为与投资者的买卖行为有因果关系。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  第三次开庭

■是重开法庭还是直接宣判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消息

“在最后一次审判中,由于原告认为被告在审判期间临时提交了每一份证据的证明目的的文字说明,这是一次突然的攻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规则。因此,法官宣布休庭,让原告有时间核实和分析。”张对说道。原告向法院申请取回黄光裕内幕交易案的全部刑事判决书和部分案卷内容。昨天的庭审没有最终判决。张说,他正在等待法院的答复,目前还不知道是下次开庭还是直接宣布结果。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  第三次开庭

相关新闻

70位投资者委托的传言并不准确

针对张已接受70家投资者的委托的传言,昨天张表示:“70家的数量还不准确,我只能说几十家。”

张表示,由于此案拖了很长时间,许多股东的诉讼权利将在今年8月30日到期时丧失。“考虑到这两起案件还没有结案,我也不知道法院对于这种新型案件的审理思路和判决结果是什么,我们已经代表这几十个投资人通过公证给对方发了一封律师函。中断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发出律师的信,我可以在两年内的任何时候向黄光裕和詹尼弗提出索赔。”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  第三次开庭

黄光裕的内幕交易

民事赔偿案件大事记

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因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8亿元。

2010年9月,河南股东李岩向法院提起诉讼,称黄光裕的行为造成其投资股票损失,索赔155元,揭开了股东对黄光裕民事赔偿案的序幕。

2011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李的诉讼。2011年9月6日,该案首次开庭审理。另一方面,李岩提出了追加诉讼的请求,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并增加了诉讼标的。黄光裕的律师对此表示反对。之后,法官宣布庭审将在任意时间举行。然而,李岩于2011年9月16日撤回诉讼,三个月后,李岩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赔偿89万元。与此同时,三名股东加入了诉讼。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  第三次开庭

今年7月24日,法院再次审理此案。同一天,四名股东中有两名撤回诉讼,仅听取了河南李岩和陕西吴某的索赔,索赔金额分别为89万元和647万元。在两次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内幕交易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如何获取证据上。

标题:黄光裕内幕交易案 第三次开庭

地址:http://www.iiu7.com/wxxw/171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