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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地平线》报道,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于今天上午9: 30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这是自去年2月对黄光裕和詹妮弗提起民事诉讼以来的第三次庭审。

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22日第3次开庭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因犯有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股东对黄光裕和珍妮弗提起的民事诉讼,从立案到被告对管辖权的异议,再到原告的回避和重新起诉,经历了许多波折。今年5月30日,北京市高级法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诉请求,裁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7月24日,该案件在法庭上审理。

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22日第3次开庭

据了解,原告和李提起的诉讼将于今天分别在上午和下午审理。另外两名原告撤回了指控。7月24日的审判停留在提供证据和反诘问阶段。原告的代理人张永中认为他们已经完全履行了举证责任,主要是书面证据。

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22日第3次开庭

张永中: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对黄光裕作出刑事判决吗?这一判断可以证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以及他的行为已经引起了股票价格的变化,引起了投资者投资股票的欲望,或者试图证明他的内幕交易行为与投资者的买卖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投资者的损失是有因果关系的。

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22日第3次开庭

在上次庭审中,由于原告认为被告在庭审过程中临时提交了每条证据的证明目的的书面说明,这是一次突然袭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规则,所以法官宣布休庭,让原告有时间进行核实和分析。关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与股东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律师徐景斌一直强调举证责任在于原告。

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22日第3次开庭

徐景斌:我们一直在强调谁来证明原告的损失和被告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现行法律,举证责任在于原告,而不是被告。

原告向法院申请取回黄光裕内幕交易案的全部刑事判决书和部分案卷内容。

张永中: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判断黄光裕内幕交易的时间以及与我的原告交易的时间顺序和情况。

有媒体报道说,张永中接受了70位投资者的委托,他澄清说这个数字不准确,但他不知道有多少人。

张永中:70不准确。我只能说几十个人。由于法院在本案中的拖延,我认为如果我们参照虚假陈述诉讼时效的规定,许多股东将在今年8月30日诉讼时效到期时丧失诉讼权利。

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22日第3次开庭

考虑到这两起案件尚未结案,我们也不知道法院对于这一新型案件的审理思路和判决结果,我们已经通过公证代表这几十名投资人向对方发出了律师函,这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也就是说,我可以在发出律师函后两年内的任何时间向黄光裕和珍妮弗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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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如此复杂,不可能在法庭上宣判,但原告仍希望这两起案件能尽快结案,并对胜诉充满希望。

张永中:如果你赢了这场官司,对许多想从事内幕交易或其他证券欺诈的人来说,这肯定是一个很大的威慑,对投资者来说,这也是一个获得赔偿的好机会,尤其是在当前中国股市非常低迷的情况下。我认为这种鼓励相当于动员投资者成为市场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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