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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文件出台给予女职工“生理假期”后,引起了包括NPC代表在内的公民的广泛关注。今年“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艺鹭提出了增加女职工“生理假”的建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几天前对艺鹭代表的建议作出的答复中明确表示,考虑到增加“生理假”缺乏上位法的依据,会导致雇主降低雇用女工的意愿,从而增加妇女就业的难度,该代表建议“留作参考”,暂不考虑引入“生理假”。
78%的女性在月经期间缺乏特殊保护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上海市人大代表艺鹭提出了增加女职工“生理假”的建议。陆媛说,2015年《中国女性生理健康白皮书》的报告显示,近80%的女性在生理周期中出现不同程度的症状。轻度腹痛、钝痛等。严重者,恶心呕吐,冷汗淋漓,甚至昏厥。在此期间,容易造成注意力不集中、情绪不佳、脾气暴躁、心理焦虑等状况,直接导致工作失误增多、效率低下甚至无法正常工作。
北京、上海、广州等职业女性集中、劳动强度大的地区的部分调查机构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85%以上的女性认为月经严重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61.5%的女性表示月经有不同程度的生理不适;33.5%的妇女表示,她们在月经期间有明显的疼痛和紊乱,或身体疾病,这使她们难以或阻碍了她们继续工作。此外,超过90%的女性说她们在月经期间没有得到适当的护理和保护。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抽样调查报告,78.5%的妇女在月经期间没有得到特殊保护。
在这方面,艺鹭认为,为了进一步体现全社会对女性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充分考虑职业女性的特殊生理需求,特别是考虑现代职业女性面临的新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应该得到特殊的权利保护,明确职业女性的经期休假时间,并建议女性劳动者在每月生理期间享受一定的带薪假期,称为“生理假期”。
不利于劳动权益的保护
市人保局在回复中认为,此举对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体现全社会对女职工的人文关怀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市人民保险局将该提案列为“保留供参考”。据中国人民保险局称,鉴于《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没有解决女职工的“生理假”问题,如果该市关于特殊岗位或一线岗位女职工“生理假”的规定对所有女职工都放松,那么上级法律就没有依据。此外,从目前的经济状况来看,如果增加“生理假期”,雇主可能会为了劳动力成本而降低雇用女性员工的意愿,从而增加女性就业的难度,这不利于女性员工劳动权益的长期保护。
据记者了解,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其中规定“生理休假”,严重痛经或月经过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给予一至两天休假。目前,海南、重庆、浙江、江苏、江西、山西、陕西、湖北、安徽等地都出台了相应的文件,给予女职工“生理假期”。
标题:沪人保局:暂不考虑设生理假 会增加女性就业难度 优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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