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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中国的司法是公平的。”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勇在十八大新闻中心举办的“中国司法公正”网络采访中说。
沈德勇认为,用客观标准来评价司法是否公正是必要的,而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的关键在于法院办案的质量。
中国的法院系统有四级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1年,全国四级法院每年受理案件1200多万件;经过两次审理,送达利息诉讼率达到98.99%。
法官的素质至关重要
司法公正关系到社会公正的实现,因此受到严密控制。
据沈德勇介绍,经过法院的二审,送达利息的诉讼率达到98.99%。这意味着,中国只有约1%的案件进入了司法机关以外的上诉、申请再审或信访渠道。但是,对于已经进入再审的案件,由于判决错误、新的证据或事实或其他法律原因,改判率仅为0.14%。
沈德用认为,古今中外的案例表明,冤假错案是不可避免的,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我国从诉讼制度到司法制度都做了必要的设计。其中,死刑复核制度是中国特有的制度。
废除死刑是近年来司法改革的重点。《刑法》第八修正案废除了走私文物和走私贵金属等十三项死刑罪名,但也保留了许多其他死刑罪名。然而,关于死刑的执行,最高法院一再申明严格控制和谨慎适用的原则。
沈德勇指出,维护司法公正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人的问题。
“司法权非常重要,最终取决于人们行使它。法官的整体素质和个人素质至关重要。其中最重要的是司法能力。”沈德勇指出,这种能力中最重要的是正确运用法律和做出正确判断的能力。
沈德勇还指出,法官的司法作风也是非常关键和重要的。“不良司法作风的后果不仅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也影响对整个法院形象的评价。”
在试行限额内采用收盘价
与2011年中国各级法院受理的1200万起案件相比,1978年我国法院系统受理的案件数量仅为61万起。这意味着在过去的三十年里,病例的数量增加了近二十倍。诉讼量的急剧增加给法院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作为评估法院工作绩效的一种方式,中国长期以来一直采用年度结案率的统计方法,即某一统计期内结案数与受理数的比例。通过这种统计方法,我们可以反映出法院审判任务的完成情况。
然而,这种统计方法虽然简单明了,但近年来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这主要是由于一些法院为了单方面追求较高的结案率,在年底人为地控制案件的收集,并在年底急于处理案件。这不仅影响了审判质量,也损害了当事人的上诉权。
沈德勇介绍说,目前,最高法院已经调整了统计方法,开始采用审限内结算率的统计方法。
所谓审限内完成率指数,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结案的案件所占的百分比。这一指标旨在鼓励案件尽可能在法定正常审理期限内结案,并防止案件被拖延,造成年底积压,超过法定审理期限。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审限内和解率为95%,全国各级法院审限内和解率为99%。沈德勇认为,这表明中国的司法效率仍然很高。
标题:沈德咏: 两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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