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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C金融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近日在北京召开的“2012中国股权投资年会”上表示,“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PE)/风险投资(vc)应纳入基金法的监管范围。”

吴晓灵:PE/私募应纳入基金法监管

吴晓灵透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没有被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的监管范围。

对此,参加本次论坛的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徐小年认为,“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尤其需要减少和取消政府管制,否则行业将被管理。”

徐小年的观点代表了中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总体看法。在这方面,吴晓灵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应该纳入监管范围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金融产品,应该纳入监管范围;第二,pe/vc筹集了大量资金,涉及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第三,pe/vc是一个新兴的行业,需要相关部门牵头形成行业的整体需求和统一声音。

吴晓灵:PE/私募应纳入基金法监管

新华网报道称,吴晓灵分析未被纳入此次修订范围的主要原因是:理论认识不同、市场对此次法律修订存在误解等。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委书记霍表示,由于民间投资需要高度的资本安全性和盈利能力,股权投资是一个高度自律的行业。政府应该为股票基金投资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对其进行规划、设计,甚至推动其发展。

吴晓灵:PE/私募应纳入基金法监管

辽宁省沈阳市金融办副主任宣安东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引导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二是争取地方政府融资;第三是为产业提供种子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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