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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前重庆广播电视集团广告中心副主任何勇日前作出判决:被告人何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910万元,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何勇在法庭上表示,他不会上诉。
何勇,39岁,曾担任重庆电视台广告部华南区经理、重庆广电集团广告管理中心副主任,有权审批和管理广告的签约和发布。
据中国广播电视网报道,法院认定,2003年底,安徽某制药公司董事长邱波(另案处理)找到电视台指定的广告代理商,与何勇协商签订了广告代理合同,年广告费425万元。随后,广告公司负责人刘(另案处理)伪造药厂,并与电视台签订虚假合同,广告费320万元。这两份合同相差105万英镑。何勇多次利用高低广告合同,共获得合同差价726.355万元,何勇获得差价205万元。
根据法院的审理,为了在黄金时段投放广告,重庆一家广告公司多次找到何勇并要求照顾,并两次将400万元和300万元汇入何勇的银行账户。湖南一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也请何勇照顾他,并在上面贴了一个5万元的红包。
法院认为,何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10万元,构成受贿罪。
标题:重庆广电集团原副主任何勇受贿案一审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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