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341字,读完约6分钟

——张新亮:许多担保机构和融资中介机构涉嫌非法加盟和非法经营,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最近,在市场上,融资中介机构收费后消失,融资费用被融资中介机构扣留,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带来了许多潜在风险。据了解,中国担保协会近日收到了很多想从事担保和融资中介业务的机构和员工的咨询:担保和融资中介的联合发展合法吗?你怎么知道担保机构和融资机构是合法的?他们预先收取专营权管理费、按金及费用是否有法律依据,业界是否有这项规定?组织宣传不能在本地注册。我们使用该名称并获得授权经营是否合法?中介+担保模式合法可行吗?当机构从线下转向在线(网络)时,是否需要注册并接受行业规范和政府监管?

张信良:部分融资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与非法经营

带着以上问题,记者亲自前往山东、河南、广东等地有附属机构的地方进行实地采访。同时,我咨询了中国担保协会的相关人员,并对协会秘书长张新亮同志进行了专访。我还就上述问题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如下:

张信良:部分融资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与非法经营

1.担保和融资中介的加入和发展合法吗?

与此同时,我们与连锁行业的相关行业协会进行了沟通,回答说有法人和品牌价值的单位要开展特许连锁经营,条件如下:(1)必须有合法注册,在经营范围内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品牌价值;(二)具有行业经营资质,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品牌保存程度;(3)必须有标准的加入程序、咨询方法、培训制度、咨询操作时间和操作制度来保护利润;(四)、拟在连锁及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备案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连锁经营许可证;(五)有经营资格预许可的,必须取得资格许可,并通过总部主管部门和连锁场所主管部门的注册许可;5.品牌价值的使用必须得到总部的书面授权;(6)同一品牌只有在当地工商注册合法并在当地品牌保护区注册时才能使用,以避免与当地品牌发生冲突;(七)、在本地区有合法的经营范围和产品。同时,中国担保协会明确答复,不允许担保公司以特许连锁的形式在不同的地方经营。由于担保行业的特殊性,它具有金融属性,必须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因此只能实行担保机构的区域化运作(可以使用相同的名称)。更不用说其他融资中介了。

张信良:部分融资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与非法经营

根据加入咨询担保机构和融资中介机构的合法性,这取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商、公安和其他监管部门。经过咨询行业协会和律师,我们认为至少有非法加入和非法经营的嫌疑,具体性质由国家职能部门确定。

张信良:部分融资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与非法经营

二、担保机构和融资机构如何知道是合法的?

根据《七部委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和《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担保机构未取得融资性担保业务许可证和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级证书的,该担保机构不是真正的担保机构。这些机构是带有担保字样的一般企业,类似于一般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技术公司、建筑公司和装饰公司。因此,他不是一个担保机构,更不用说一个融资和非融资担保机构。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只能根据业务范围开展融资咨询、融资信息介绍等中介组织。不具备融资的相关功能和担保功能,收取综合服务咨询费。

张信良:部分融资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与非法经营

3.他们预先收取专营权管理费、按金及费用是否有法律依据,业界是否有这项规定?

他能否收费取决于他的业务范围以及他是否获得了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许可证。请咨询当地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批准。当然,如果没有经营范围和价格鉴证,就属于非法收入,具体处理由国家行政机关决定。作为担保机构和任何中介融资机构,如果不向融资方提供融资,所收取的任何费用都是非法的,行业内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虚构的事实不能满足金融家的需要,而且钱没有提前退还,收款人就被怀疑有欺诈行为。因此,它是要坚持一个原则,不要得到钱,不要花一分钱。

张信良:部分融资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与非法经营

第四,宣传机构可能不在当地注册,我们可以授权使用该名称。手术合法吗?

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只要你在不同的地方经营,你必须重新注册一个分公司或一个独立的法人公司,并授权它与品牌的话,否则你不能使用别人的名字和商标等。不授权是一种侵权行为,如商标和商誉的授权。

张信良:部分融资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与非法经营

5.“中介+担保”还是“直接中介”的融资模式合法可行吗?

担保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它们属于以下三种情况,它们将具有不同的性质:(1)它是对法人和自然人的自然贷款。他们引进并保证资金不会流入担保公司和控制主体,而且借款人很少,没有公开宣传,那么它就是一个私人资金担保;担保机构被公开并以固定收益率借入的,涉嫌为非法集资的共犯;(二)自然人向自然人、法人借款,且该自然人、法人借款人受担保机构控制的,涉嫌非法存款,担保机构也是共同参与者,涉嫌犯罪共犯。(三)自然人向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机构以其他方式向自然人和法人贷款,并公开公示和固定收益率。这是涉嫌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的犯罪。

张信良:部分融资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与非法经营

当然,如果数额巨大,其他贷款被暴力追回,可能会涉嫌更多的犯罪,如组织黑社会犯罪、故意伤害罪、扰乱金融秩序罪等。除了法律担保和直接引入商业信息和服务之间的区别之外,融资中介的情况与上述类似。根据上述情况,建议将四个[银行(信托)、担保人、贷款人、借款人]作为一个融资中介,实现规范、健康、稳定、特殊的融资中介担保模式,走向阳光、合法的融资渠道,为企业服务。

张信良:部分融资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与非法经营

6.从线下到在线(网络)运营,机构是否需要注册并接受行业规范和政府监管?

这是必须的。无论何种经营模式,都必须依法经营。法律主体为工商登记注册,工商登记注册具有预先许可,并按照行业监管和行业规范运作;否则,它就是非法的。

张信良:部分融资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与非法经营

没有合法的注册和经营范围,一切经营活动都是非法的,更不用说涉嫌上述可能的犯罪了。当然,为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服务是我们自然人和法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我们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服务,才能真正规范市场,提升产业,做到有序、稳健、健康、和谐。我也说过,投资者以四位一体的方式保证私人借贷投资的年化回报率超过9%,是有风险的,只有不接受政府监管和行业规范的机构才会做这些不可靠的规划和操作。

标题:张信良:部分融资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与非法经营

地址:http://www.iiu7.com/wxxw/155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