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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援引新华社的报道称,2012年9月17日和1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重庆市副市长、前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叛逃、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罪进行了一审。

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开庭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立军作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反了打击犯罪的职责。明知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故意包庇他,使他免于起诉。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被告人王立军是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擅离职守,叛逃到外国驻华领事馆。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被告人王立军作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手段,伪造批准程序,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王立军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0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立军后来要求重庆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在薄谷开来涉嫌杀人案中重建档案、调查取证、补充证据、保留物证;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积极协助复查,为公安机关破案发挥了重要作用,徇私枉法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立军犯开小差罪后,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投诚的主要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立军犯有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被告人王立军揭露了他人重大犯罪的线索,在相关案件的侦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立下了重大功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开庭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立案受理后,及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王立军,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并通知其律师会见被告,查阅全部案卷,充分保障了王立军的诉讼权利。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7日对王立军犯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擅离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进行了非公开审理,并于2001年9月18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开庭

当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立军及其委托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听证会期间,王立军的亲属、媒体记者、NPC代表、CPPCC委员和各界人士出席了听证会。

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开庭

审判结束后,法院宣布法院将休庭,并在任意时间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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