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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信托公司主营业务数据,2012年第二季度末,信托资产达到55382.2亿元,十年间增长十倍以上,实现了中国信托业一次又一次的历史性突破。但与此同时,关于信任风险的讨论也越来越多。对此,记者采访了华信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首席信托专家蔡盖焕..

蔡概还:引入市场机制  分散信托风险

记者:从宏观角度来看,您认为当前信托风险的主要方面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蔡盖焕:如果把信托公司在中国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我认为信托公司的主要风险类型也经历了三次变化。一是早期的信托公司(1979年至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取代了国家和政府的部分投资职能,主要面临政策风险,经历了五次行业整顿;二是2001年信托法出台后,2007年新的信托措施出台前,信托公司开始根据信托原则开展信托业务。然而,由于没有限制与股东的关联交易,许多信托公司成了股东的融资平台,与股东“同荣同荣、同损同损”。主要风险是关联交易,因此,平均每年大约有一家公司关闭;第三,自2007年推出新的信托措施以来,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已经收缩,关联交易受到限制。信托公司主要为合格的社会投资者提供私募信托服务,利用信托原理定位为从事资产管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信托业务灵活多变,信托公司可能会出现市场上存在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道德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然而,目前信托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是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即由于交易对手违约和拒绝还本付息给信托公司造成的损失。对投资者来说,因为买家负担不起,这是一种赎回风险。

蔡概还:引入市场机制  分散信托风险

记者:今年以来,房地产信托、矿产信托、艺术品信托等领域出现了高风险案例。你认为原因是什么?有什么好建议吗?

蔡改欢:原因很复杂。每种信托的风险点是不同的,类似信托中不同产品的风险点也是不同的。但是,综上所述,无非是以下原因:一是宏观经济政策方向把握不准,理解不到位或应对滞后;第二,业务咄咄逼人,对交易对手的选择不够严格;第三,它实际上是一个渠道业务,风险控制被广泛掌握。然而,由于其自身的弱点,它往往体现在主动管理业务本身;第四,自我管理能力不足,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来投资不熟悉的行业或领域。此外,尽职调查不够细致和充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有待提高,这些也是形成风险的重要因素。在这方面,我认为,首先,公司应该有R&D的部门和人员来准确判断政策和市场,努力跟上市场或行业的步伐,及时停止或扩大某些类型的业务。更好的是,我们可以提前对市场做出预先判断,提前为产品转型和创新做好准备。第二是选择一个好的交易对手。这是信托公司防范风险的最有效手段。建议实现三个优势,即选择优质企业、优质项目和优质合作伙伴。第三,要注意第一还款来源。尽职调查中,应加强对交易对手及其核心关联公司的行业分析和核心竞争力的调查分析;加强对主要业务经营、财务状况、还款来源和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分析;努力提高现金流预测和压力测试的质量。第四,要把握关键风险因素。有必要以各种方式充分调查和披露交易对手的主要风险。第五,要注意投资的集中。有必要从行业投资规模、区域投资规模、单个集团或客户的投资规模等方面限制投资集中度。,以防止信托公司在投资过度集中于某个行业、商业部门或某个集团时遭受巨大损失。

蔡概还:引入市场机制  分散信托风险

记者:因到期未能赎回相关信托计划而引发的刚性赎回危机是信托行业的主要风险吗?信托公司应该如何应对?

蔡盖亦:根据我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信托公司开办信托业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不占用信托财产收益,不承担财产损失,不承诺本金不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以手续费而非利差作为利润来源,仅承担违反法律和信托目的的赔偿责任。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信托业的风险主要是合规风险、尽职调查风险和投资者损失后的声誉风险,而不是像银行和其他债务机构那样的赎回风险。

蔡概还:引入市场机制  分散信托风险

在实践中,由于我国投资者的不成熟,信托风险的投资理念尚未形成。因此,在设计和创新信托产品时,信托公司主要关注固定收益产品,并通过强有力的担保或结构化安排来规避风险。然而,作为一个金融行业,信托公司的信托基金业务不可避免地存在风险。因此,业内人士过去称之为“刚性赎回”。在我看来,“刚性赎回”不利于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它将导致中国信托业走上一条错误的道路。但是,“刚性救赎”的存在是符合中国当前国情的,所以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改变它,避免越陷越深。一方面,要加强投资者教育,逐步树立“信任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做更多的非固定收益的“基金型”信托业务,收益和风险是平等的,这样投资者在承担高风险时可以享受高回报。对于信托公司来说,一方面要重视项目的后续管理,提前介入,尽早发现信托项目的流动性压力,争取足够的时间要求交易对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履行合同。同时,要建立赎回风险应急机制,加强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基金等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未雨绸缪。一旦出现赎回风险,可以根据既定计划有序处理风险。此外,要储备能够长期合作的风险管理人才和外部机构,逐步建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蔡概还:引入市场机制  分散信托风险

记者:你对利用市场机制化解信任风险有什么看法?你认为控制风险的方法是什么?有什么建议吗?

蔡盖焕:现在很多人呼吁建立信托产品的转让和流通机制,以化解信托风险,但我不同意。首先,真正意义上的私募产品投资者一般不会中途转让,因为它们的价值会随着受托人的管理而不断变化,这通常很难计算,甚至在信托终止时才能最终确定。海外合格投资者选择私募产品是为了期待最终结果,要么是高风险,要么是高回报。第二,我国的信托产品由于国情的原因,主要是固定收益产品,导致流通和转让的现实需求。如果国家从制度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可能会偏离海外私募的普遍做法,不利于信托公司做更多的独立管理业务。此外,这种流通转移使得信托风险转移到不同的投资者手中,这可能化解某个机构或个人的风险,但信托产品的整体风险无法降低或消失,仍可能滋生系统性风险。

蔡概还:引入市场机制  分散信托风险

控制风险的方法有很多。在此,我想提出几点建议:第一,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和风险收益承担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管理、分散和释放风险的市场运行机制。二是通过信托基金的运用,实现投资的科学组合和多样化;同时,在产品设计中,通过引入优劣势结构安排,满足了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类型投资者的偏好,实现了风险在投资者之间的有效转移和分担。第三,坚持审慎的管理态度,在信托产品运营过程中,预留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以满足流动性需求,并在信托产品存在风险时,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准备金。第四,国家应建立信托投资者保护机制,如设立信托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等。,形成多利益主体参与、多途径的风险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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