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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无锡日报》报道,为确保无锡市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试点项目的实际效果,无锡市出台了《无锡市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给予相应补贴。
补贴对象
也就是说,在2000年之前建造的现有房屋(除了商业房屋)的建造者,凡被批准增加电梯的,将得到财政补贴。
注:财政支持主要是针对2000年前建成的“房改房”。房改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原产权单位,原产权单位也有责任维护和管理。电梯也是一种共享设施。当政府提供补贴时,实际上是在取代原来的产权单位来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该商品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归业主所有。《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非建设单位如原建设单位、社会投资等增加电梯,不得使用财政资金。
补贴标准
七层及以上住宅补贴10万元/套,六层9万元/套,五层8万元/套,四层7万元/套。补贴资金由城市和地区根据现行的财政制度分担。
施药方法
在完成特种设备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增加电梯,建筑者可凭申请表及其他材料向所在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申请补贴。
补贴的分配可以按照安装电梯的出资比例分成每户,也可以作为今后电梯的维护费。实施细则中没有规定,由居民自主协商决定。
根据规定,增加电梯的相关费用应遵循先建后补的原则。建筑商应先支付额外的电梯费用,然后根据相关政策和标准申请补贴。
标题:无锡“老村”可享受高达10万元的电梯安装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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