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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念生昨天在听判决。照片由记者提供

■佛山名镇示范街——分宁路现在就是这样。新快报记者陈/照片

郑念生负责“佛山名镇”项目。《新快报》记者发现,该项目现在“千疮百孔”

一个副部级干部,曾经关注轰动一时的“佛山名镇”改造,经常在公众面前哭诉政府资金短缺,但最终被发现贪污高达1.2亿元。昨天,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原佛山市禅城区委员会常委、祖庙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佛山市名镇管理委员会原主任郑念生挪用公款1亿元,受贿2510万元。

佛山官员挪用1亿受贿2510万 判死缓被指量刑过轻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挪用资金、收受贿赂罪判处郑念生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经调查,公诉机关发现,早在2011年5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郑念生,与滨海公司佛山分公司总经理刘默兵合谋(另行处理),决定将管委会下设的滨海公司与佛山古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联名账户中的1亿元征地拆迁安置资金划入一家大型旅行社的账户。其中,6,000万元用于相关旅行社的盈利活动,该旅行社以年息15%的利率向郑念生支付利息,另外4,000万元分配给刘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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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郑念生在法庭上辩称,涉嫌挪用公款的1亿元属于沿海公司,不是公款,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郑念生的辩护人也指出,检察机关指控的挪用公款罪所涉及的1亿元款项不是公款,郑念生的行为不符合挪用公款罪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客观特征,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郑念生有三项受贿指控。自2005年担任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镇长至2011年6月,郑念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510万元,其中250万元为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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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郑念生在法庭上表示反对,但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立即跟进

“佛山名镇”示范工程已成为废墟

昨日,分宁路两端仍有铁门把守,中间只留下一个出口。几个保安在巷子里说笑,但没有建筑的痕迹。位于伦敦东区的10层酒店大楼在门窗被拆除后已经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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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宁路作为“佛山名镇”中最完整的老式骑楼街区,被指定为该项目的样板工程,但却成为该项目最大的失败。

这位官员表示,已投资2000万元修复了佛山第一条“非遗产”街道——分宁路。分宁古道在去年九月揭开了“质量之门”。目光敏锐的市民发现,门面装修后,项目中什么也没有,房子从来没有维修过,没有水和电,墙壁有裂缝,到处都是洞,星星可以直接在屋顶上看到,房子里的建筑垃圾从来没有清理过,大师艺术家进入房子的计划丢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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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发现,芬宁路附近的老房子已经基本被拆除。在分宁路两排房子的后面,你可以看到许多房子倒塌了,一些房子失去了屋顶。此外,在最近几天台风吹袭后,一些房屋只修复了正面。当记者走进这些房子时,他们发现大多数房子都在雨中漏水,这使得它们几乎无法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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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保安人员证实,自项目关闭以来,街道一直没有得到维护,保安人员只是阻止外人进入,没有人注意到房子的渗漏。"如果你继续这样下去,你迟早会摔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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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佛山的梁伯路过时,经常从门缝里偷看。看完之后,他直摇头:“这么好的一条老街被改造和破坏了,真可惜!”

★数据链接

“佛山名镇”项目已更名三次

●2010年10月中旬,“清明上河图”覆盖佛山市北半部的构想提上日程。当时的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郑念生立即动员起来,“清明上河图”工程被列为街道“第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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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为“佛山古镇”后不久,2011年1月17日,该项目突然被命名为“佛山名镇”。

●去年年初,禅城区政府承诺该项目的启动投资将达到30亿元人民币,预计在三到五年内完成。“佛山名镇”也被列为禅城区“十二五”期间的重点项目规划,预计总投资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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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作为样板工程的分宁古道初建并对外开放,“佛山名镇”项目似乎迎来了曙光。然而,在绿网下,其他街区的改造项目却静悄悄的。

●去年9月初,郑念生被害,祖庙街道办事处二把手、街道办事处主任陈树峰也被双规,“佛山名镇”工程“群龙无首”。

●去年9月,佛山市和禅城区的新一届领导上任,表示将继续推进“佛山名镇”工程,并就扰民一事向公众道歉。

●今年4月9日,祖庙街道办事处正式宣布不再使用“佛山名镇”的名称,整个项目缩减为“莲花路-升平路街区改造”。

文件暴露

每月向旅行社收取12万元的利息

昨天下午3点40分左右,身穿黄色囚服的郑念生在几名法院警察的护送下慢慢走进法庭。法官宣读判决书后,郑念生立即急切地说:“我真的没有和刘某某串通挪用公款!”他否认收受贿赂,并说:“当然,我的确向他收取了利息。我想我在这里犯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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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早在2005年,时任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镇长的郑念生就利用职务之便,让郑默茂获得了陈村镇庄头村800多亩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同时,郑念生也积极为郑默茂吸引投资。为此,同年年底,郑念生向郑谋茂索要1200万元的受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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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郑念生的要求,郑谋茂将1200万元转到了一家大型旅行社的账户上,该旅行社每月给郑念生支付1%的利息,也就是说,他每月可以获得12万元的利息。截至案发时,郑念生已收取利息约700万元。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郑念生曾经说过:“我向郑茂要这1200万元是因为我的生活并不富裕,如果我只靠正常工资的话。”我也有一时的贪婪和享受的欲望,所以我想用这种非法的手段来索要这1200万元来满足我个人的物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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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消除了疑虑

数额如此惊人,为什么不判死刑?

■原因:大部分被挪用的资金已经追回。郑念生主动解释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愿意退还赔偿金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郑念生及其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1亿元用于个人用途,从事营利性活动,数额巨大,构成挪用资金罪。郑念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10万元(其中250万元为犯罪未遂),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郑念生自己犯了几个罪,被依法惩处。

佛山官员挪用1亿受贿2510万 判死缓被指量刑过轻

由于大部分挪用资金已被追回,郑念生在纪委“双规”期间主动坦白了受贿事实,被绳之以法后得以认罪,并表示愿意赔偿。据此,本院认为,被告人郑念生犯有受贿罪,情节极其严重,应当依法判处死刑。但是,鉴于坦白和归还赃物等轻情节,没有必要立即执行。据此,郑念生被判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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