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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标准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的通知

习(2018)7号

为进一步净化城市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开展非标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无锡市关于非标准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的通知原件

1.本通知所称非标准电动(燃油)三轮和四轮汽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由电动(燃油)驱动,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GB7258-2017)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的三轮和四轮机动车。

无锡市关于非标准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的通知原件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包括生产、销售非标准电动(燃油)三轮或四轮车以及在道路上驾驶此类车辆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市(含江阴市)严禁生产和销售非标准电动(燃油)三轮或四轮汽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未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造成机动车出厂销售不合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

无锡市关于非标准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的通知原件

生产、销售非标准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成品和配件,并处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应当依法查封、扣押。

无锡市关于非标准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的通知原件

非标准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生产者、销售者的刑事责任。

4.上述车主为在本市登记的下肢残疾人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车主应主动持有效证件和车辆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到市(县)、区残联办理登记申请手续,以获得政府后期车辆更换或报废补贴。逾期不登记、不办理申请手续的,不得享受政府置换或补贴政策。

无锡市关于非标准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的通知原件

5.从2019年1月1日起,凡在道路上驾驶非标准电动(燃油)三轮或四轮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强制报废。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无锡市关于非标准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的通知原件

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6.扰乱公共秩序或者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公众要自觉遵守本通知的规定,不买、不开、不乘坐非标准电动(燃油)三轮或四轮车,并积极举报生产、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12315/96122。

无锡市关于非标准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的通知原件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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