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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对复星风险投资前总裁陈水清涉嫌商业贿赂一案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陈水清利用其个人控制的“影子公司”在复星风险投资前低价入股拟投资企业。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一名律师表示,尽管目前还不确定陈水清是否会因商业贿赂被列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但他的行为显然侵犯了投资者的利益。 据媒体报道,2010年7月和8月,复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雷天成等人与新大地公司谈判时,新大地公司的报价为每股3.5元。然而,去年12月,新大地董事长孙平来沪与陈水清洽谈合同后,复星风险投资的增资价格改为每股4.5元。作为回报,陈水清通过其控制的天津汇通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孙平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借款4000万元,并以每股4.5元的价格在内蒙古投资建设新的土地。 天津靳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伟峰对记者表示,陈水清的行为是否属于商业贿赂,还需要司法部门进一步裁定;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其行为侵犯了lp的利益,违反了pe基金经理对基金投资者的信托责任。 一些pe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pe对投资者个人投资的政策不尽相同,为了避免投资者的道德风险,一些机构被严格禁止投资;然而,大多数机构允许或鼓励投资者个人跟随投资,因为这可以约束风险,同时,当现有的激励机制不足时,跟随投资也可以鼓励投资者投资于好的项目。 “但投资机制产生良性效应的前提是让lp知道并认识到这一点,而像陈水清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利用lp资金为个人利益‘抬轿子’,这是一级市场的‘老鼠仓库’。”但是,郭伟峰认为,由于体育行业主要是自律监管,没有行政法规和部门来约束和处罚这种行为。业内人士建议,对于汉森制药(002412)(002412.sz)等上市公司,上市前可能涉及的私募股权投资者的鼠仓行为应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标题:陈水清受贿致PE行业监管受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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