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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开除薄熙来的党籍和公职,并将其涉嫌犯罪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中央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一事(王立军事件)的调查报告,以及对薄谷开来(薄熙来的妻子)涉嫌投毒杀害英国公民尼尔·伍德一案的复审报告。鉴于薄熙来在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案中的错误和责任,以及在上述两起案件(事件)的调查和审查中发现的薄熙来违纪的其他线索,中央决定暂停薄熙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检查。

中共中央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过调查,薄熙来在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中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滥用职权,在担任大连、辽宁、商务部领导期间,犯下严重错误,责任重大;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薄谷开来利用职权,利用薄熙来的地位影响他人的利益,他的家人从他人那里获得了巨额财产;与多个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和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此外,调查还发现了薄熙来其他涉嫌犯罪的线索。薄熙来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极大地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声誉,在国内外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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