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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重工取消了对柴权电力(600218)的收购计划,但其违约行为引起了柴权电力股东的愤慨。除了柴权电力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兴业环球委托律师起诉荣盛重工外,柴权电力的许多中小股东也组织团体委托律师起诉荣盛重工。
中小投资者“有组织地”起诉
据公开信息显示,今年7月以来,包括兴业环球、宁波宁电等机构投资者在内的许多投资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称荣盛重工存在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8月23日,我去安徽地方当局举报并维护我的权利,指的是荣盛重工的虚假陈述和证券欺诈。此外,许多投资者“组织团体”聘请律师进行诉讼。
来自深圳的电力投资者赵告诉记者:“在联系兴业环球之后,我们被告知他们是在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不是捍卫中小股东的权利。他们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只接受公司、法人和协会。受委托,我们不接受自然人的委托,所以我们集资请律师来维护我们的权利。”
据了解,包括赵先生在内的深圳数十位投资者共同聘请了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为他们准备相关的起诉材料。此外,国内其他律师也接受了柴权电力其他中小股东的诉讼委托。
“我们现在准备去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一旦立案成功,我们的其他投资者也将陆续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赵先生说。据其介绍,由于数十名投资者需要太多材料才能一起起诉,为了防止不立案,它准备先由一人申请立案。
可以说,柴权公司股东状告荣盛重工是一桩无先例的跨企业诉讼。纪文军律师表示,荣盛收购柴权也是法律界摸着石头过河的一个案例。此案具有深远的示范效应。“不排除南通地方法院不受理或不立案的可能性。然而,我们还有第二套计划。如果在南通的起诉不成功,原告将被分散,并在各自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对违反合同的直接起诉
根据上述赵先生所说,他们的起诉内容与兴业环球不同。
兴业环球基金委托的律师曾表示,如果荣盛重工以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履行与全椒县人民政府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或者双方就此次股权收购达成谅解并暂停交易,可以取消本次要约收购计划,即可以从中国证监会收回“要约收购申请材料”。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的公告没有提到它已经放弃或终止收购柴权集团,这是涉嫌虚假披露。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必须作为以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进行起诉的前提条件。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对荣盛重工的虚假陈述进行行政处罚。虚假陈述的法律定义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对证券发行或交易过程中的重大事件作出虚假陈述。”然而,到目前为止,在所有公开信息中,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荣盛重工做出了与事实不符的声明。
与兴业银行等机构的起诉重点不同,深圳投资者准备直接起诉荣盛重工违约。“如果你直接提起违约诉讼,你可以在没有证监会裁决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申请。”
此外,山东星河律师事务所的纪文军及其投资人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重点关注荣盛重工的“承包过错”,并计划于9月份在江苏荣盛重工所在地南通提起诉讼。据电力深圳公司的投资人赵说,他们已经选定了一名投资人,并计划本周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证券日报》将跟进此事。
标题:全柴动力股东维权 “另起炉灶”起诉熔盛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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