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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半年,十几个部委完成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即“新三十六条”。“这些规定的‘鼓励’较少,而‘实质性好处’较多,为打开‘玻璃门’和‘弹簧门’提供了一把钥匙,并给了私人投资者信心。”湖南省民主建国会主席、湖南大学副校长、经济学家赖明勇教授在接受中国新闻社采访时指出。

赖明勇:中国引导民间投资 少了鼓励多了实质利好

2005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三十六条”。自那以来,中国政府在鼓励私人投资方面经历了三个里程碑式的阶段。

赖明勇:中国引导民间投资 少了鼓励多了实质利好

赖明勇介绍说,第一阶段是“36条”的出台,这是1949年以来第一个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涉及“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改善社会服务”、“维护社会合法权益”、“加强政策协调”等七大议题。宏观上,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已经理顺,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赖明勇:中国引导民间投资 少了鼓励多了实质利好

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这是第二阶段。与旧的第36条不同,它在名称上采用私人投资而不是非公有制,这削弱了意识形态。此外,宏观问题有所收窄,侧重于“市场准入”,突出了实施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准入范围有所扩大,如政策性住房建设、信用担保、金融中介服务、贸易流通和参与国际竞争。详细的投资方法,如在市场投资组合中使用私人资本,通过股权参与、控股和资产收购等各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重组和重组。

赖明勇:中国引导民间投资 少了鼓励多了实质利好

“这进一步表明了政府改革的决心,并为私人投资提供了政策支持。”赖明勇指出。

今年上半年,《新三十六条》的具体实施已进入第三阶段。根据赖明勇的分析,在微观层面上,这些政策大多符合细化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避免了“鼓励”等字眼,并增加了“实质性”内容,为民营企业投资提供了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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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里程碑式的阶段体现了从宏观到微观、从上到下的有序发展,符合中国渐进式改革的道路。”赖明勇认为。

新36条实施细则颁布后,赖明勇认为其重要意义和作用是显著改善政府投资面临的“财政政策压力”、“货币政策压力”和“投资效率压力”。

此外,“两个关系”得到进一步理顺。首先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在参与市场经济建设时,表现出越来越积极开放的态度,如减少审批、许可等制度性障碍。第二,垄断和竞争的关系。与“新36条”相比,《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具体化了国有资产、外资和民间资本之间的公平竞争规则,甚至略微偏向于民间资本。例如,民间资本参与了村镇银行的设立或增资扩股,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从20%降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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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规定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完成,也显示了政府改革的信心。”赖明勇强调。

至于民间资本进入一些传统垄断行业的“玻璃门”和“弹簧门”是否已经打开?根据赖明勇的说法,这些细则可以称为“摸门”,为私人投资提供了一扇门。然而,进门可能要花很多钱。存在制度风险,游戏规则不透明且多变。有必要依靠企业的力量在许多方面玩游戏。一只脚很容易进去,而另一只脚却被门卡住了。

赖明勇:中国引导民间投资 少了鼓励多了实质利好

细则颁布后,可以称之为“开门”,私人投资进入大门的成本变得更低,舆论压力和政府做实事的信心都发生了根本变化。

“这是一个游戏过程。私人投资也有必要拿出钥匙来试一试。门是不可能自己打开的。”赖明勇表示,与玻璃门和弹簧门相比,更重要的是要针对未来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公平”原则的规定,比如对国有资产和民间资本的合作给予更公平的规定。

赖明勇:中国引导民间投资 少了鼓励多了实质利好

“建门”——“摸门”——“开门”——“进门”是改革和发展的道路。赖明勇强调:“我们必须有信心。目前,我们正在围绕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一系列改革。这些积极因素最终将引导私人资本进入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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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长期致力于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的学者还指出,细则的出台体现了政府“惠民”的诚意,但并没有解决所有问题,降低民间投资的门槛成本,融资成本、竞争成本和隐性成本并没有涉及太多。“就规则本身而言,对私营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无疑是积极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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