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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如果房地产代理商向购房者提供首付和其他融资,上海银行将立即终止与他们的合作关系。记者昨天获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近日发布了《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合作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合作管理。

沪中介为购房者提供首付 银行将停止与其合作优房客

具体而言,该通知明确规定,中介机构或其雇员为买方提供或参与提供首付款或最终付款等融资服务;制造或参与制造假抵押的;经营状况恶化,影响业务推荐能力,或者存在欺诈、银行信贷等不良行为;在推荐给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中,不良贷款集中爆发;如未经产权人书面授权发布产权信息,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且未按规定发布和删除产权信息的,银行应立即终止与产权人的合作关系,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提交上海市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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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重申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资格审查、依法开展日常合作、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的监管要求,以进一步规范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还要求商业银行积极配合房地产、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监管部门对房地产中介行业进行联动监管检查。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被发现违法违规并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中介机构暂停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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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银监局的上述通知,现印发给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并推动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严格执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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