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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供应中,有些地方并没有真正承担起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责任,而是把它当作一项简单的任务。
日前,国家审计署公布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后续审计结果。结果显示,截至2015年底,由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共有19万套保障性住房未能及时交付。与此同时,全国有748个市县已结转住房项目专项资金603.55亿元,相当于当年总投资的3%,其中478.6亿元已闲置一年以上。
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央政府不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最大支持,还下达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对保障性住房的质量、标准、配套和分配提出了明确要求。
总的来说,各地都更加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特别是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一些地区已经超额完成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与此同时,许多地方借保障房建设之机,加大了棚户区改造力度,并通过购买政府建造的商品房缓解了库存压力。
但是,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供应中,有些地方并没有真正承担起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责任,而是把它当作一项简单的任务。国家审计署后续审计暴露出的问题更为突出。
房价高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与地方政府实施的“土地财政”有关。如果房价没有涨得太快,普通居民买得起房,低收入人群租房子,就没有必要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房。
由于配套设施滞后,19万套经济适用房无法及时交付,这似乎只是交付速度的问题,但实际上反映了政府责任感的强弱。如果建设不是一个社会住房,而是一个表演项目,一个形象工程和一个办公楼,会有这样的问题吗?与此同时,配套基础设施滞后,这也从一个方面表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区位可能相对偏向,建设条件相对较差,需要建设的配套设施任务重、投资多,使得政府财力跟不上。
因此,为了更好地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除了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外,可能有必要将重点转移到如何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上来,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地方政府党政领导的奖惩结合起来。在达不到目标的地区,不仅要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还要把党政官员特别是主要官员的任命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标题:保障房建设考验地方政府的责任心优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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