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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房地产登记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房地产登记费和优惠减费政策,规范了房地产登记费,保护了房地产业主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规定,实行“综合用房”登记,即现有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开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一次只收取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登记,实行零差率。住宅房地产注册费标准为80元/件,非住宅房地产注册费标准为550元/件。按照规定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不收取证书费。
根据通知,16种房地产的登记将减少或免除。首先,注册费将减半。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姓名、姓名、身份证明类型等。房地产权利人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同一权利人因房地产分割或者合并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有四种。第二,注册费将被免除。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登记,不单独出具不动产权属证书;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房地产所在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申请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申请森林、林木和占用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并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者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所有权发生变化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八种情况,如免除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只收取证书费用,每份10元。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和登记地上房屋所有权;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夫妻间房地产权利人变更并申请登记的;因不动产所有权证书遗失或损坏而申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情况有四种。
据报道,该政策实施后,房地产登记申请人的负担每年可减少约5亿元。
标题:收费标准明确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收取80元优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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