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64字,读完约2分钟
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全国土地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如果个人发现当地政府违反了土地使用和管理规定,他可以向土地检查机构举报。
发现近170,000个非法土地使用和管理问题
据报道,自2006年国务院正式设立国家土地督察长和地方国家土地督察长以来,我国已发现近17万起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中的违法问题,耕地保护和土地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是从规范土地监管工作程序、增强土地监管有效性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国家土地监管体系。
根据意见稿,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土地使用和土地管理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均有权向国家首席土地督察员和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员举报。
国家土地督察长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需要,结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情况,以及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违法案件的举报线索,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规划和重点,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如果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的线索,国家土地督察长可以决定对土地使用和土地管理的具体事项进行专项检查。
国家土地督察长和派驻当地的国家土地督察长不直接调查处理案件,不改变或替代当地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职责;
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国家土地督察长和地方国家土地督察长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转移、隐匿、篡改、销毁或者拒绝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信息或者数据,不得谎报或者拒绝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信息。
拒不实施整改的,可以暂停建设用地供应
根据意见稿,如果被检查的地方政府拒绝落实检查专员的限期整改意见,国家土地督察长可以采取暂停受理和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暂停建设用地供应、暂停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限制性措施。
检查人员发现被检查的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和土地管理方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必要时,国家土地督察长可以提请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违法案件线索不属于国家土地督察员职责范围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机关,受理移交的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书面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标题: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政府违规用地可依法举报优房客
地址:http://www.iiu7.com/wxxw/11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