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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许多市民对住房条件也很挑剔。然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鬼屋”还是有些令人不安。去年,张拿出一半的积蓄买了一套房子。谁会想到买二手房竟是一个“杀人屋”?他愤怒地起诉卖方取消订单。近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裁定,双方的房产销售合同应予解除,卖方应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和税款。

市民用半生积蓄买的房竟是“凶宅” 状告卖家 优房客

事件|在刚刚买的房子里发生了一起谋杀案,买方起诉了卖方

根据调查,22年前,有一个雇佣和谋杀房子里的人的刑事案件

去年9月初,市民张在一个网站上看到一条上市信息,立即与房主李联系,商谈购房事宜。与此同时,张问李:“家里有没有什么奇闻轶事?”李坚持说什么也没发生,这样张就可以放心地生活了。随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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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房屋,并缴纳了转让税费共计1万余元。在后期装修过程中,张得知该房屋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愤怒地向西工区人民法院起诉李,要求其与被告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其返还购房款、税款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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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调查发现,22年前,在涉案房屋内发生了招人、杀人的刑事案件,此案已经结案,涉案人员受到了刑事处罚。

法院取消了“杀人屋”的销售合同,卖方退还购买价格和其他费用

被告知道房子里有异常死亡,但没有通知原告,这是主观欺诈

鉴于此案,西工法院认为,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房屋买卖是生活中的一项重要交易,与房屋相关的信息应该公开。所涉及的房屋发生了人为的非正常死亡。虽然房子本身没有生理缺陷,但在普通人的心理中,买房的目的是为了安全和舒适。房屋异常死亡案例明显影响人们的生活心理,从而客观上影响房屋的价值。该信息的披露是影响交易能否进行和交易价格的重要因素,卖方应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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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官认为被告知道房子里有不正常的死亡,没有通知原告,并以市场价格卖给了原告。主观上,存在欺诈意图。原告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当被告返还原告的购房款和已缴纳的税费时,原告将返还该房屋,因转让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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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卖家在买卖二手房时主动记下房子的具体信息

对此,河南罗泰律师事务所杜律师表示,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杀人屋”的定义。但是,从法院的司法实践来看,一般认为在“杀人屋”房屋纠纷中,如果买受人购买该房屋是为了居住等特定目的,出卖人有义务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向买受人披露该信息,而违约隐瞒事实真相并交付“杀人屋”严重损害了买受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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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律师提醒公众,在买卖二手房时,不仅要在协议中如实披露房屋的具体情况,还要实地了解周围环境,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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