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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全面实施改革的阵营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由于房地产业已被纳入此次试点,适用税率为11%。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两会期间明确表示,此次改革计划将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如个人二手房交易。公众对于个人住房在5月1日后上市交易时税收负担是否会增加有很大的疑问。
很多人担心,在现有二手房交易增加后,按总价5.5%征收的营业税,将来会否变成差价的11%。这个问题很普遍,而且税费规定也很复杂,所以有很多误解。根据作者对财政和税收的理解,这种担心可能是多余的。
首先,从征收对象来看,房地产企业和自然人是税法上的两个概念。最简单的逻辑是,房地产企业是指商品房的生产者,整个生产过程涉及购买土地、建筑材料、人员等各种生产要素。买卖二手房的自然人是商品房的使用者,整个买卖过程中的当期投入扣除无法验证。因此,他们的纳税人身份是不同的。房地产企业通常是一般纳税人,而个人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单的计税方法,税率仅为3%。
其次,增值税原则上不适用于自然人所占房屋的市场增值部分。增值税是根据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然而,很难区分哪些房子来自个人住房,哪些房子来自房地产投机者或两者兼而有之。我们也知道出售二手房不仅需要营业税,还需要个人所得税。如果营地改革的增加是对个人住房的增值额征税,是否应该取消个人所得税?显然,这是不可能的。
因此,即使二手房交易在未来应该纳入改革阵营,目前的税费基本框架仍将继续。例如,对第一批个人或有一定年限的房屋继续实行营业税减免政策,否则二手房交易的实际税负肯定会增加,这不符合营改增试点“只减不增”的前提。此外,现行的二手房交易税收制度实际上鼓励个人长期持有房屋,而不是短期倒卖来加剧市场泡沫,这也意味着税收不会单纯按增值额计算,因为长期按此路径持有自用房屋的个人税负会增加,反而会鼓励短期投机来加剧市场泡沫。
最后,如果读者有心,他们实际上可以发现,个人二手房不会受到扩大试点改革阵营的影响。最直接的证据来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记者提问的回答。上周五,两部委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新增试点行业“涉及近1000万纳税人,是此前试点改革纳税人总数的近1.7倍。”这个规模并不意味着全社会的二手房存量都被纳入了5月1日推出的试点范围。
笔者认为,个人二手房交易应该进入营改增的范围,至少在增值税暂行条例正式升级为法律之后。因为即使是小纳税人也只适用简单的收集方法,所涉及的数据规模将大大超过目前试点改革的阵营。另一个参考点是,国土部门的全国统一房地产登记信息最早要到2017年才能共享和搜索,该数据库显然将成为未来税收计算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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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时报观察:二手房交易暂无需担心营改增优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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