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32字,读完约5分钟
如何在不违反物权法的情况下开放一个封闭的社区?
《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分区内的绿地属于业主,但城市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
[根据《物权法》,很明显,竣工小区内的道路和空土地归业主所有。如果你想开一个封闭的社区,你只能采取先征收后补偿的方式,从而实现使用权的转让,这几乎是《物权法》中的唯一方式。]
你是否同意社区的围墙已经拆除,社区的道路已经公开?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新建住宅应当推行街区制,原则上不得建设封闭式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应逐步开放,实现内部道路的公共化,解决交通网络布局问题,促进土地的节约利用。
文件一经发布,就出现了业主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住宅道路公示等纠纷。
在最高人民法院2月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程新文说:“目前,这一意见仍处于党和国家的政策层面,国家政策已上升为法律。我认为这是立法机关应该做的。”
如何在不违反物权法的情况下进行推广?参与起草《物权法》的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黎明昨天接受了记者采访。
最高法:关注业主权益保护
一名记者在最高法律新闻发布会上问了一个问题。现在,《物权法》明确规定,居住区的公共绿地和道路归业主所有。调整你提到的权益需要多长时间?你想去哪个城市?
程新文说,这是一个具有时代特征的重大战略举措,中央政府最近召开了第一次中心城市工作会议。目前,这一意见仍处于党和国家的政策层面,国家政策上升为法律,这是立法机关应该做的。
程新文还表示,司法机关将密切关注此事,影响、协调和保护可能涉及的相关主体的权益,加强研究、及时判断和判断,进一步加强对下一步工作的指导,积极协调相关各方妥善处理相关纠纷。
此事另一个争议点是,民意调查是否在“开放社区、开放社区道路”的决定公布之前进行。
程新文回答说:“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我们党也领导人民遵守法律,同时也领导司法机关执法。因此,怎样制定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是有规定的程序的。包括向包括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在内的各行各业征求意见,我们也是社会的一员。”
“作为司法机关,它更多的是接触这最后一道防线。有许多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多样,纠纷解决渠道不同。人民司法是解决纠纷的途径之一,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我们还将根据人民司法工作的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程新文说道。
“开放一个封闭的社区需要补偿”
《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分区内的绿地属于业主,但城市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
这一段简洁明了。那么,新政策是否违反了《物权法》?如何在不违反物权法的情况下进行推广?
王黎明教授说,首先,根据《物权法》,建成后的社区非常清晰,社区内的道路和空土地属于业主。如果你想开一个封闭的社区,你只能采取征收和补偿的方式,从而实现使用权的转让,这几乎是《物权法》中的唯一方式。如果既不征收也不补偿,就会侵犯业主的权利。
其次,对于未来的新住宅区,王黎明建议通过规划明确道路的性质。如果它们被规划为公共道路,就不能随意共享。
住宅道路公示涉及的征收补偿应参照什么标准?社区所有者有权拒绝这种征用和补偿吗?
王黎明对记者表示,补偿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来说,政府征收只要严格遵守征收程序,以公共利益为基础,就可以实施。
程新文2月23日表示,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意见》属于党和国家的政策层面,涉及到包括业主在内的相关主体的权益保护,也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的过程。
换句话说,如何实施这一政策取决于立法。
目前,许多法律学者在这个问题上直言不讳。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伟对记者说:“建议首先拆除机关大院的围墙。”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认为,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实施时应该尊重每个人的意愿和需求。政府应该尊重财产法,而不是执行它。
如需捐款、商务谈判和机构合作,请拨打优秀客人热线13817941936
标题:封闭小区将开放 学者:建议先拆机关大院的墙优房客
地址:http://www.iiu7.com/wxxw/109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