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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邹明19日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意见》强调了家庭的监护责任,一些“独生子女”的父母可能面临各种处罚。

留守儿童“只生不养”的父母将面临多种处罚 优房客

邹明介绍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明确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四项基本原则,其中第一项原则是坚持家庭责任。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照顾和教育子女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邹明表示,部分外出打工的父母缺乏监护责任感,很少回家看望和接触留守儿童,甚至“独守空房,不抚养孩子”,很少与留守儿童接触,严重损害了部分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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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不仅违背家庭伦理,而且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意见》规定了多项措施,包括劝诫与压制、批评与教育、治安处罚、立案审查,甚至依法撤销监护权,这些都是依法规定和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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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及时救助和保护处于缺乏监护或监护不力等危险境地的农村留守儿童,有效遏制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建议设计联动救助保护机制:强制举报机制明确强制举报的主体和要求,详细列举强制举报情况,确定公安机关为受理主体,鼓励其他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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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机制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警方调查和应急反应的职责和措施。评估援助机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调查评估农村留守儿童的困境,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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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干预机制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虐待或者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者委托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拒绝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监护人,要求有关单位和组织申请撤销监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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