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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和推进特色城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工业建镇,严格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控制房地产走势。
意见认为,各地区应重视引进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作为特色城镇的主要投资经营者,以避免政府债务建设,尽可能加重债务负担。
各地区要综合考虑特色城镇和小城镇的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合理确定居住用地比例,结合所在市县商品房存量消化周期确定供应顺序。适度增加工商用地比例,鼓励优先发展工业。科学论证企业创建特色城镇的规划,注重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计划,防止虚假城镇房地产项目。
根据这一意见,我们应该从各地区的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反映地区差异,提倡形式多样,避免地区平衡、产业平衡、数量要求和绩效评价,防止盲目发展和盲目冒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色的独特产业生态,防止千城一地。
提出了明确政府与市场界限的建议。各地区要把企业作为特色城镇和小城镇建设的主力军,引导企业进行有效投资,创一流,扩大高端供给,激发企业家的创造力和人民的消费需求。鼓励大中型企业自主或率先建设特色城镇,培育特色城镇投资经营者,避免项目简单堆砌和分散开发。充分发挥政府在加强规划指导、营造制度环境、提供设施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利用形势,引导形势,不要过度干预。鼓励利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共同推出特色镇建设基金。
标题:四部委:防范“假小镇真地产” 严防政府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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