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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新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商品房需取得5年的固定权属证书方可转让;未在北海市登记的外国人不得在北海市购买第二套住房(合浦县、铁山港区除外)。

北海:新购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五年后方可转让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通知》(北建[2017]232号)。通知明确指出,新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商品房需要有不动产产权证。5年后可以转让;未在北海市登记的外国人不得在北海市购买第二套住房(合浦县、铁山港区除外)。

北海:新购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五年后方可转让

与此同时,我们将继续明确5月份出台的新调控政策:新购买的第二套商品房必须在取得两年固定所有权证书后方可转让。

通知全文如下:

所有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认真贯彻落实《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北政发〔2017〕16号)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北海:新购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五年后方可转让

1.新购买的第二套商品房必须在取得2年不动产产权证后方可转让,新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商品房必须在取得5年不动产产权证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商品房签约时间为准。

北海:新购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五年后方可转让

2.未在本市登记的外国人不得购买北海市辖区内(不含合浦县、铁山港区)的第二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

3.加大房地产市场的检查和整顿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继续结合物价、工商联合检查,开展房地产销售市场和中介服务市场检查,严厉打击炒房、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北海:新购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五年后方可转让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9日起实施。

我特此通知你。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

2017年9月30日

标题:北海:新购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五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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