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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佛山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购房人纳入积分制度的统筹安排,明确原有的购房入户政策将不再执行,取消购房政策借款人的待遇,设定过渡期,以房地产状况作为申请入户和入学的评分指标,增加入住公租房积分内容。

佛山取消购房入户入学 转为采用积分制入户政策

新《办法》指出,从2019年1月1日起,原购房入户政策将不再执行,购房人将分配到积分制管理。只有在佛山市连续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并在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才能申请积分入户。房地产情况仅作为申请人入户的评分指标,最高分为144分(每平方米房地产一分,最高分为144分)。

佛山取消购房入户入学 转为采用积分制入户政策

新《办法》明确取消政策性购房学生的待遇,将其纳入积分制的统筹安排,并规定在佛山购买住宅和商品房的非居民将统一参与积分排名。同时,政策还设定了一个过渡期,即在新办法颁布前,购买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房屋的业主可以继续享受政策助学贷款待遇,直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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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房地产新媒体的观点而言,2012年,佛山市颁布了《佛山市非居民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公立学校实施办法》,规定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购房者的子女可以享受政策借款人待遇,直接就读义务教育公立学校。

佛山取消购房入户入学 转为采用积分制入户政策

同时,新《办法》提高了居住证和社会保障的分值,强化了积分制度的导向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引导新市民申请居住证,鼓励新市民长期在佛山工作和生活,该办法在修订中提高了居住证和社会保障的积分,突出了居住证和社会保障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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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从2019年1月1日起,新《办法》还增加了入住经济适用房的积分,并将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的新市民纳入积分服务,改变了原有的排名方式。新市民可根据积分排名获得经济适用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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