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67字,读完约1分钟

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六种免征或减征印花税的情况,其中第六种是转让或租赁房屋所得的应税凭证,免除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的印花税,以减轻个人住房负担。

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免征个人转让、租赁住房印花税

此外,出售或转让房地产产权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查看房地产新媒体访问,针对产权转让文件、土地使用权转让文件和出让文件;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所有权和股权转让的税率为已付价格的万分之五。

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免征个人转让、租赁住房印花税

据悉,《征求意见稿》除了对少数税种税率进行适当调整外,基本保持了现行税率水平。其中,证券交易税税率仍为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一,仍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现行规定代扣代缴。

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免征个人转让、租赁住房印花税

据资料显示,1992年,国家统一规定对沪深股市的证券交易征收印花税。经过多次政策调整后,证券交易印花税目前按1。

标题: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免征个人转让、租赁住房印花税

地址:http://www.iiu7.com/wxxw/86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