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宜兴平安官方报道,根据《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范蠡大道以东、宜兴高铁站大道以南、104国道和342省道以西、清远大道以北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公民的文明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受理举报的执法部门进行核实,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二、实施过程
市应急管理局受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举报,登记举报人的基本信息,核实相关举报,并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举报奖励。
市公安局受理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举报,登记举报人的基本信息,核实相关举报,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举报奖励。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别受理非法烟花爆竹举报,登记举报人的基本信息,核实相关举报,核实事实。售后市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申报奖励。
举报人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并说明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所涉及的当事人,以便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和申请举报奖励。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
举报奖励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发放到相应的执法部门,并奖励举报人。
三、奖励标准
凡举报下列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分别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予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奖励:
(一)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按核定的购销烟花爆竹盒(50厘米×50厘米×50厘米)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50元,最高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0元。
(二)未经许可擅自存放或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的,按经核实的烟花爆竹存放箱(50厘米×50厘米×50厘米)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50元,最高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0元。
(三)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按核定的烟花爆竹运输箱(50厘米×50厘米×50厘米)或重量(30公斤)单位奖励50元,最高一次奖励不超过500元。
(四)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证明当事人违法燃放,经核实属实的,举报人将获得500元奖励。
四.资金来源
市财政局每年都会拨出专项资金向烟花爆竹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奖励。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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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宜兴报最高一次性奖励烟花爆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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