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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深圳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土地整理与效益协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据悉,深圳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于2016年底开始修订试点政策,并形成了《深圳市土地整理效益协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管理办法》将试点政策中的全村总体规划和区县总体规划结合成一个整体利益规划项目,并将试点政策中的试点目录纳入全市土地整理年度计划管理,有利于将更多的闲置土地纳入整理范围,打破深圳城市发展的资源瓶颈。
根据房地产新媒体的观点,《管理办法》细化了收益分成土地的核算规则,并根据现行容积率计算了收益分成土地的规模。
《管理办法》要求,留成土地中60%的共有建筑面积应用于经济适用房、人才公寓或创新型工业建筑,这些建筑应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
安排留用地指标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利益共享项目范围内安排;二是安排在效益协调项目范围之外,与其他城市更新项目和其他效益协调项目相协调,或者由后续单位在经济关系不理顺的建成区内拆除重建。
与试点政策相比,《管理办法》在安排留用地方面更加灵活。同时,对于项目范围外的建成区的区域安排,将给予保留土地中50%的收益分成土地的奖励,这对于消除违章建筑、促进土地整理具有积极意义。
《管理办法》明确保留土地的规划建筑面积由基本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和配套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简化了保留地价的计算规则,根据规划建筑面积的构成分段计算地价。
此外,《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利益共享项目的管理和审批程序。在项目审批方面,结合强区分权的工作要求,《管理办法》明确土地整理实施方案由区政府审批,土地整理方案由计委审批。
在土地出让方面,《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留土地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给后续单位,后续单位可以根据集体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通过合作开发或作价入股的方式引入保留土地的开发主体。
在项目实施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后续单位和留用地开发主体按照相关要求理顺项目整体范围内的经济利益,组织相关利益主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负责建筑物、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拆迁、清理和移交。
标题:深圳:留用土地共享建筑面积60%建设保障房、人才公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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