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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宣布,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白一集团与上海雅戈尔、宁波弘毅及项目公司达成合资协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万元人民币。阳光白一集团、上海雅戈尔和宁波弘毅分别拥有20%、40%和40%的股权。
阳光白一集团、上海雅戈尔、宁波弘毅同意向项目公司注资,将项目公司实收资本增加至1亿元。阳光白一集团必须总共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
根据视点地产新媒体准入公告,项目公司为苏州朗逸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业务信息咨询服务和房地产经纪服务。
4月3日,项目公司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司法拍卖项目中,成功中标10亿元。该物业为天津市南开区纬进南路与天塔路交叉口西南侧的怡豪大厦。该物业为非住宅用途,总建筑面积为94,911.1平方米。
根据合资协议,阳光白一集团、上海雅戈尔和宁波弘毅提供股东贷款,并同意注资共同开发该项目。
阳光白一集团、上海雅戈尔和宁波弘毅也分别向项目公司提供了股东贷款。因此,阳光白一集团向项目公司提供了2亿元人民币的贷款。除非以相关方式行使看跌期权,否则股东贷款的年利率应为12%。
上海雅戈尔和宁波弘毅同意授予阳光白一集团认购权。因此,阳光白一集团将有权要求上海雅戈尔和宁波弘毅在认购期权期间的任何时间以认购期权行使价出售其各自在项目公司中的14.5%的股份。如果阳光白一集团行使认购权,还应承担认购权股东贷款。
阳光白一集团同意分别授予上海雅戈尔和宁波弘毅卖出期权。因此,上海雅戈尔和宁波弘毅将有权要求阳光白一集团在卖出期权期间的任何时间以卖出期权的行权价格收购其在项目公司的全部(但不是部分)股份。如果上海雅戈尔和宁波弘毅行使卖出期权,阳光白一集团也将承担卖出期权股东贷款。
标题:阳光100与雅戈尔等联合注资项目公司 合作开发天津亿豪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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