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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信息图片(吴震国摄)

人民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孙红丽)4月22日晚,海南省人民政府宣布将在海南省实施全球商品房限购政策。

4月23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的通知,明确通知中的各项政策自2018年4月22日起执行。将于22日20: 00实施,公告限制的房屋包括商品房(普通住宅、高档住宅、低层住宅和服务式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和转让

海南全域限购细则出台 涉假结婚、假离婚骗购住房将实施惩戒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强调,各市县要严格审查自己的购房资格,如果他们为了购房而离婚和频繁结婚。涉及假结婚、假离婚、骗购住房的,应将婚姻登记严重不可信的当事人名单提交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并实施联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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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集体户籍不视为本省户籍

《通知》规定,要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行全地区限购。五指山、宝亭、琼中、白沙四个中国中部生态核心区的房屋只能出售给该市县的居民。在已实施购房限制的海口、三亚和琼海,未在本省登记的家庭必须提供一份证明,证明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缴纳了60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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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地区以外,在海南省无户口的家庭购买住房,必须提供至少一名在海南省居住24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通知下发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且必须提供至少一份家庭成员在海南省24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海南全域限购细则出台 涉假结婚、假离婚骗购住房将实施惩戒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表示,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户籍簿为准。年满18岁的成年子女可以购买自己的住房,无论其户籍是否与其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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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校大学生集体户籍不视为本省户籍,购房实行本省非居民家庭政策;已毕业并在海南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的大学生,可视为本省户籍,购买住房实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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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当房地产招标涉及司法招标时,投标人应遵守海南省的限购政策,拍卖公司应在公开发布的拍卖公告中予以明确。拍卖公司应审查竞买人的购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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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20: 00前的首付款有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通知中的所有政策将于2018年4月22日20: 00开始实施。

其中,2018年3月30日前,本省无户籍的家庭已签订购房(含二手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支付了30%的首付款,但尚未网上签约备案,可继续办理网上签约备案手续,并凭完税证明、税务发票或有效银行转账证明等首付款证明材料,执行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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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22日,本省非居民家庭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支付了70%的首付款,但尚未网上签约备案,可继续办理网上签约备案手续,凭首付款的完税证明、税务发票或有效的银行转账证明等证明材料,执行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2018年4月22日20: 00后补交首付款者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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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通过交税或社会保险来买房子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强调,未在本省登记的家庭不得通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正在与省公安厅、省地方税务局、省人民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合作,严厉查处通过纳税或社会保障等方式骗取购房款的行为。各市县要严格控制,不得参与或协助欺诈性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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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区域限制传输时间

根据《通知》,无论是本省户籍或非户籍家庭,还是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购买的房屋,都必须取得5年的产权证明,方可转让。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明确表示,从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30日,除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外的市县将实施新商品房限购转让,限购多套商品房。通知(琼建方c2017196)的有关规定,即居民新购买的二级及二级以上新商品房必须取得2年的产权证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购买新商品房,必须取得3年的产权证明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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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等地,新购买的二层及以上的商品房,必须在取得房产证满2年后进行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购买新的商品房,必须取得产权证书3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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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0日以后,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等地,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购买的房屋(含二手房)必须取得5年的产权证,方可转让。

2018年3月30日以后,全省居民家庭、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购买的房屋(包括二手房)必须取得5年的产权证,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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