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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3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务委员会、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受贿事件,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云光14年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50万元。 追缴扣押、扣押的受贿所得财产及其利息,上缴国库 在云光中法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2005年至2005年,被告人云光中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常务委员会、满洲里市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务委员会、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等职务方便, 直接或非法接收近亲等给予他人的财产,共计换算成9432万人民币。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云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金额特别巨大,应该依法处罚 鉴于云光中事件后能忠实供述犯罪,积极说明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检举和验证他人犯罪问题,构成重大立功,认罪,认罪,积极归还赃物,涉案赃物 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原题:“云光中,已判决”原文

标题:要闻:云光中,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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