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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赫曦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随着金融产品的日益复杂化和金融危机带来的教训,对政府对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无力感和金融顾客权益保护不足作出了反应 金融顾客的弱势地位决定了需要对其进行倾斜保护 我国金融顾客权益的保护逐渐完善,金融顾客权益的保护也成为立法及司法实践的重要副本。 但是,在实践中,金融顾客的权益保护依然存在很多困境 在完全新闻公开的基础上,要加强适当性制度的执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监督管理,完善纠纷处理机制 关键词:金融顾客适宜性制度纠纷处理金融经营者近年来随着多元化的金融创新产品的迅速发展发生了更多的金融费用纠纷事件 由于这些案件具有较强的金融专业性知识,以前流传的民商事法律规范很难处理这些纠纷,但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表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业务议事录》(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第五 保护金融客户的必要性金融客户不如金融服务提供者和金融产品销售者 由于金融客户和金融经营者之间新闻的不对称、专业信息掌握不充分等经济实力差异等原因,以前在合同法中传达的主体平等几乎难以适用,这种状况使金融经营者容易滥用自己的特征,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客户有经验 金融客户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一员对中国金融业健康的迅速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日益深化,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居民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丰富的金融产品使客户受益,存在金融经营者行为不规范的情况,相应的法律规范制度步伐缓慢,金融费用纠纷事件频发, 加强金融客户保护,规范金融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助于中国防范和解决金融风险,营造客观公正的投资环境,促进中国金融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加强金融顾客保护是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趋势也是经验教训的要求 二、中国金融客户权益保护现状与问题(一)金融客户权益保护现状中国现行金融客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家基本法律规定。 第二级是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第三级是专业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这次《九民纪要》确定,在审判中,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国务院发行的规范法律文件,专业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则和规范文件就可以参照适用。 《九民简介》的发表为金融顾客权益保护的进一步完整性做出了积极贡献。 这个简介结合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规定,根据金融经营者的适当义务,特别保护金融客户的权益,在金融交易行业多次强调“销售者履行责任,购买者自负”的大致内容。 首先,“销售者履行责任”作为金融经营者的适当义务第一表现出来 作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之一的适宜性制度与新闻披露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资本市场比较有效运作的基础之一 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证券企业监督管理条例》中“认识你的顾客”“认识你公司的产品”成为中国适当性制度建设的先河,此后经过10多年的迅速发展,中国陆续颁布了与适当性制度相关的自律规范和规范文件 适当的规则是,金融运营商向金融客户推荐、销售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时,评价金融客户的风险承担能力,考察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诉求、专业信息和经验等方面,理解拆除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 目的是在金融客户充分理解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上实现自主选择,实现损益自负是实现“购买者自负”的目的 在案件审理中,要求金融经营者对履行适当性义务承担举证责任,降低金融客户的举证责任,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 其次,“九民简介”还评价金融运营商是否尽到通知证明义务的标准,不仅仅是金融运营商提供标准化的证书或话术证书,而是根据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或金融顾客自身的状况,合理的人 结合金融运营商可以理解的主观标准,强调必须综合评价金融运营商是否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金融经营者证明义务和适当性义务的规范不能消除金融交易方和金融经营者之间的地位差距,但可以提高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交易方弱者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对风险的耐性 再次,在责任负担方面,《九民简介》在金融经营者未履行适当义务导致金融顾客损失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确定必须构成欺诈的情况下,根据情况进行赔偿,但从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特性出发,金融经 最后,《九民简介》整理了金融经营者的免责事由,排除了金融客户提供虚假消息等因自身原因损失的责任负担。 及金融顾客履行适当义务,可以说明不妨碍金融顾客自主决策的,可以免除其责任 对金融客户倾斜保护,适当平衡金融经营者的责任负担 (二)尽管金融客户权益保护的现存问题,这次“九民简介”的发表加强了金融客户权益保护,确立了金融经营者对“销售者责任”的风控体系,但实践中仍有很多问题亟待细分和确定 首先,随着金融监督管理规范的推进,金融经营者的经营模式转变为被动管理金融顾客、积极管理金融顾客的模式 在未来的金融纠纷事件中,金融经营者是否充分公开了新闻,是否履行了适当的义务成为讨论的焦点 在《九民简介》中,适当性义务的适用仅限于“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服务、投资活动,但所谓“高风险等级”,没有定论,具体程度如何定义,司法审判实 其次,根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不同,适当的义务也不同,具体的适用是相关要求大多分散在金融监督管理部分制作的标准化文件中 《九民纪要》也确定了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参照不抵触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 另一方面,这些规范化文件层次低、轮换频繁、稳定性弱,另一方面,这些规范性文件大多以金融机构为中心展开监督管理制定,其规范和措施的实施是为了保护金融机构,金融顾客的保护处于下位,金融顾客的 最后,金融顾客保护的法律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 在资产管理产品分工监督管理的模式中,容易因各部门之间的冲突而导致监督管理的故障,也容易发生互相转嫁责任的情况,这些不利结果最终难以保障金融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个完整的金融顾客权益保护机制对金融销售者来说,金融顾客在新闻收集能力、专业信息储备、经济能力及心理负担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难以在金融交易中实现自我保护 金融顾客的弱势地位是金融产业迅速发展的必然结果,迫于金融顾客自身的限制,为了承担金融费用权益保护的责任,需要更强大的力量 (一)完善中国立法金融客户的适宜性制度是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条防线 金融经营者强调应该向合适的金融顾客推荐合适的产品和服务,对金融顾客来说是基础的保护机制 但是,现在适当性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法律水平很低,司法的适用依然有限,必须在法律层面确认 在证券法的修改过程中,加入适当的制度,可以在基本法律中确定该制度的地位和功能,这不仅在立法层面表明了保护金融顾客的决心,而且为司法层面的金融顾客保护创造了条件,进一步完善了金融顾客权益保护体系 (二)一方面实行行政监督管理和自律监督管理,另一方面金融客户权利保护的执行依赖行政监督管理的力量,加大监督管理机构对损害金融客户权益的金融经营者的说明责任力度,实现严格的监督管理理念,适时的金融费用问题反馈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金融经营者的自律诱惑,金融经营者不仅要形式地保护金融顾客,更要重视对金融顾客的实质性保护 另外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比较分工监督管理过程中相互负责的情况,建立比较有效的合作机制 (3)完全司法救济途径是因为金融客户比金融经营者处于劣势,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完善金融经营者的举证责任 除诉讼外,还可以建立多元化的纠纷处理机制,逐一发挥仲裁、调解等纠纷处理方法的特点,提高金融纠纷案件的处理效率。 毕竟,保护金融客户的最好方法是提供方便有效的救济途径。 (四)加强教育推广监督管理机构、自律组织及金融机构等,通过多种宣传方法,提高金融客户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合理认识,增强金融市场的比较有效性,金融经营者让金融客户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 另一方面,金融顾客可以及时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提高风险承受能力,改善整个投资环境 结语保护金融顾客的根本好处关系到金融领域的整体稳定性 因为金融客户和金融经营者之间的新闻不对称很难消除,所以有必要在国家级的倾斜保护中完善。 金融顾客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特别是最近的“九民简介”的发表表明在司法层面金融顾客的权益保护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 但是,从金融客户的整体保护体系结构来看,还有几个完整的地方。 上海市法学会欢迎你投稿fxhgzh@vip.163相关链接来源:《上海法学研究》年第24卷(海南大学椰子林法学团队卷) 转载请注明出处。 原标题:“张赫曦:金融顾客权益保护”
标题:要闻:张赫曦:金融客户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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