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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立群认为,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是中央政府制定的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方向。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企业权力的运行机制是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 ”对于国有金融机构来说,由于其强大的市场垄断地位,管理决策权相对集中,来自产品市场、控制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的约束相对较弱。如果内部监管不到位,就更容易出现系统性风险。”中国投资公司监事会主席金立群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监事会已成为保持和增加国有金融资产价值的重要保障。 “监事会是专门在公司治理层面履行监督职责的机构,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内生选择。”金立群认为,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是中央政府制定的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方向。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公司权力运行机制是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在金立群看来,监事会制度是维护股东利益的需要。他认为,在公司制下,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了“内部人控制”,这就决定了有必要在公司决策和执行制度之外设立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来实现股东的所有权意愿,并在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进行合理的制衡,从而降低利用对经营管理过程的直接控制来任意扩大自身私人利益的风险。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工作取得了进展。国有商业银行监事会设立了绩效监督委员会、财务内控监督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在监事会办公室设立了相关专业办公室作为工作支持;建立了包括议事规则、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绩效评估操作程序和财务内部控制监督要点的制度体系;综合运用绩效报告审核、管理层催办、讨论评价等手段对董事会、管理层及其成员的绩效进行监督;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过程、重要财务会计政策和重大财务事项的财务监督;开展专项调查,揭示重大风险。监事会通过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职能,在防范系统性风险和提高银行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谈到未来发展思路时,金立群表示:“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以更好地促进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他建议,今后应探索以监事会为核心的内部监督制度,以加强对重大风险的监控。“监事会处于战略监管和高层次监管的位置,有能力在操作层面整合监管资源。目前,中投公司在“监督与考核一体化”制度方面有着成功的经验,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可以探索领导或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此外,他认为应加强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设定金融机构监事的资格门槛,并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 自2009年以来,中投控股银行监事会工作年度研讨会为银行、相关部委和监管机构提供了一个工作交流平台。

标题:金立群:监事会制度是维护股东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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