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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军谈到司法公开:真相必须在公众质疑案件的适当时候公布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我们必须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司法活动都是向公众开放的,让人民能够看到、感受到、感受到,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军在26日召开的第20届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司法公开的要求。

王胜俊:对于公众质疑案件必须适时公布真相

王胜军特别强调:“对于公众质疑的案件,要及时公布案件真相,向裁判充分说明理由,最大限度地获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公开是自信的表现,是公平正义的表现,是社会消除疑虑、承认正义、让司法机关赢得人民信任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王胜军表示,广大法官应充分理解当事人对涉案案件的关切,以良好的作风和极大的耐心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开展辨法析理工作,确保当事人打一场明确的官司。

王胜俊:对于公众质疑案件必须适时公布真相

关于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热点案件,王胜军要求各级法院充分理解社会和媒体对焦点和热点案件的关注,以严肃、负责、真诚和谦虚的态度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充分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向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和需求,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向群众反馈工作整改情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心和信任。

王胜俊:对于公众质疑案件必须适时公布真相

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王胜军强调:“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宪法定位,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排除干扰,有法可依,严格执法。我们绝不能让文字取代法律,用权力压制法律,扭曲法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中立、平等保护、公正,依法保护各方的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益,让人民感受司法的严格性和公正性。”

王胜俊:对于公众质疑案件必须适时公布真相

王胜军还指出,要通过执法、办案、司法宣传、司法咨询和法律教育,充分发挥司法教育、评估、引导和示范的功能,增强整个社会学的守法用法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王胜俊:对于公众质疑案件必须适时公布真相

写的是“尊重和保护人权”

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任务

据新华社电(记者、杨)记者26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1998年发布的原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和“严禁刑讯逼供”被写入总则。

王胜俊:对于公众质疑案件必须适时公布真相

《条例》共14章376条,新增107条,修改244条,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强制措施、撤诉和侦查措施等进行了重大修改;它还改进了其管辖权、拘留、执行、特别程序、办案合作、处理外国刑事案件、刑事司法援助和警察合作。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与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同时实施。

王胜俊:对于公众质疑案件必须适时公布真相

《条例》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任务。在此基础上,辩护律师应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见面交流,了解案情,提出意见,并在采取强制措施后告知其家属。犯罪嫌疑人在传唤、拘留和讯问过程中应有饮食和休息的权利,诉讼参与人应有上诉、控告和审查的权利。

王胜俊:对于公众质疑案件必须适时公布真相

《条例》明确了证据标准和取证要求,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提出了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的要求;明确应当记录和记录的案件范围以及记录或记录整个过程的具体要求,加强对讯问过程的实时监督;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规定了严格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依法严格确定技术调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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