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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龙湾区分局原局长戴建华涉嫌受贿罪和贪污罪,在龙湾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戴建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为人民币441,398元。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非法占有公共财产5万元。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受贿罪和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温州龙湾区房管分局局长涉嫌贪污受贿受审

1998年至2012年,戴建华担任公房管理组副组长、市场管理部副组长、永强房管局副局长兼局长、温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副局长兼局长、瓯海大道建设指挥部龙湾分局副局长、温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局长等职务。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的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务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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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建华不反对接受上述金钱贿赂,但他辩解说,接受一定数额的1万元是一种人际关系;接受张某某的5万元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陈某某等人的8.82万元并没有利用他的职位,这是朋友之间的人情关系。在反腐败那一节,我记不清是不是拿了那5万块钱,就算拿了,也分发给局里的中层干部作为福利。

温州龙湾区房管分局局长涉嫌贪污受贿受审

法院将在任意时间对此案做出裁决。(记者蔡庆珍通讯员龙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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