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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凤凰光电(600071)原高管任杰、王希言有期徒刑14年、14年6个月。

本院经审理认定,任杰为江西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王希言为江西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凤凰光学两名原高管一审被判有期徒刑

1993年至2008年12月,任杰在担任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业务承接、项目支付、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郭、财物。

凤凰光学两名原高管一审被判有期徒刑

2001年至2008年,王希言在担任凤凰光学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叶某、查某等7人财物。此后,王希彦多次盗用公司财产。

凤凰光学两名原高管一审被判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任杰、王希言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构成受贿罪。

法院依法裁定数罪并罚,任杰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数罪并罚,王希言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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