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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行网站介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发布了《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夯实金融宏观调控和审慎监管基础》文件,明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金融业“统一、综合、共享”的综合统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强调,要“加强金融统计标准化工作,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建设”。

央行副行长: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

首先,金融业的综合统计是现代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统计是现代经济的定量反映,它不仅反映了金融系统的内部运行状态,也反映了经济乃至社会系统的运行状态。金融业综合统计能够收集和整理银行、证券、保险等所有金融业务的量化信息,及时观察和分析经济金融运行状况,准确把握经济金融运行的脉搏。因此,金融业综合统计不仅是支持货币政策决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工具,也是监测各经济社会部门和市场运行状况的重要手段。适应现代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推动金融统计从分散的专业部门向统一规范的综合统计转变,不仅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央行副行长: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

(1)中国金融业的深刻变革要求传统金融统计向现代综合金融统计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金融业已经从单一的银行业发展成为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行业并存的大型金融业;金融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交易规模和交易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随着金融工具和品种的多元化发展,贷款融资比重明显下降,而其他形式融资比重明显上升。截至2011年底,中国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总资产分别为113.29万亿元、6.01万亿元和9011亿元,分别是2006年底的1.6倍、2倍和45.3%。2012年上半年,除人民币贷款外,其他方式融资总额为2.92万亿元,是2002年同期的146.7倍;占社会融资规模的37.6%,比2002年同期增长35.3个百分点。其中,直接融资[注1]9739亿元,是2002年同期的25.1倍;银行的表外融资为1.43万亿元,但在2002年,这些表外业务仍然很小。金融业的这些变化极大地突破了中国传统的以单一银行业为基础的金融统计,相应地要求金融统计向以银行、证券、保险等大型金融行业为基础的综合统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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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对传统金融统计提出了严峻挑战

随着中国金融改革开放的成功,改革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快,新的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不断涌现。除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外,金融控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不同形式的新型金融机构不断涌现,银行代客户融资、金融衍生品交易、融资融券业务等创新业务发展迅速。这些创新具有速度快、周期短、结构复杂、影响面广的特点,要求金融统计具有开放性、动态性和综合性。目前,以银行业为主体的传统金融统计显然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必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和调整,向现代综合金融统计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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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一轮国际金融危机大大加快了各国央行金融统计改革的步伐,对现代金融统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源于美国次贷危机的最新一轮国际金融危机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危机,至今尚未完全走出危机的阴影。原因如下:第一,它不是源于传统的金融领域,而是来自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体系;二是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大大超出了决策者的预期;第三,传统的财务统计信息严重缺乏,导致财务统计数据不能及时反映危机的征兆,不能通过危机后的财务统计准确判断和估计危机蔓延和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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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发生后,各国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思,认为监管体系存在漏洞,统计体系不完善。出路在于强化央行职能,修改法律框架,拓宽监管领域,完善统计体系,扩大统计范围。除传统职责外,央行还应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做好这些工作,金融统计要从围绕货币政策的传统职能统计转变为既服务于货币政策,又强调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的综合统计,构建银行、证券、保险和境内外协调的综合金融统计体系,通过统计信息标准化从源头上解决和促进各类金融信息的共享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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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金融统计的基本情况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中国的金融统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而不断建立和发展。自1948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编制第一份统计报告以来,金融统计报告已从原来计划基金部门的“两表”发展成为集货币信贷统计、监管统计、金融市场统计、经济景气调查和经济金融分析预测于一体的多元化统计调查和监测体系;从只掌握银行业的信贷收支信息到不仅掌握银行业的资产负债信息,还要掌握金融市场、资本流动、价格指数、企业财务、居民预期等信息;从综合信贷计划的初始服务,发展到为中央银行、监管部门等职能部门提供系统的信息支持,为国际金融组织和其他社会部门使用中国金融数据提供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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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的金融统计近年来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应该看到,目前的金融统计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主要是基于部门统计、职能统计和静态统计。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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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机构范围不完整,宏观经济和金融监测所需的一些金融业统计信息不足。目前,央行的金融统计仅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缺乏对证券、保险、基金等非存款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统计,对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担保公司等新机构的统计监测有限。很难全面监控和分析各种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及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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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创新金融产品的统计信息不足。近年来,金融机构的客户融资、信托投资计划、衍生产品和资产证券化等服务发展迅速。其中大多数是跨行业金融产品和跨行业、跨市场、跨机构的影子银行服务。目前,我国的金融统计主要由机构进行,许多衡量创新金融产品风险的统计信息被排除在外,因此货币当局无法全面评估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和货币政策调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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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一些统计定义、分类等标准不统一,信息共享基础薄弱,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背景下宏观调控的需要。目前,我国各部门财务统计与会计之间缺乏统一的分类、标准和定义,不可能形成一个协调的统计信息系统。一些指标体系存在重叠和重复分类,统计数据不能清晰反映资金来源和流向,不能全面描述金融业的全貌,不能为全面风险评估和科学决策提供系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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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缺乏对跨境和跨市场风险传染的监测手段。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系统性金融风险往往是一个跨市场甚至跨境的多产品链从产生到爆发。然而,我国目前的统计体系不能反映跨机构、跨市场、跨境交易信息,难以监控和评估热钱、投资组合等金融交易的系统性风险,不利于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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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金融统计立法滞后。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监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制定了本部门的统计管理规定和办法。一方面,它们制定较早,落后于当前的金融发展;另一方面,各种法规和措施之间缺乏协调,不能完全满足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信息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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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统计法律法规,加强统计共享机制,加强金融统计系统间的协调,大力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构建统一、全面、共享的综合金融统计体系,更好地支持宏观金融监管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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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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