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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华海药业(600521)董事长陈宝华(左)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数据图)
陈宝华回应股东们的内讧说:华海药业不是拥有最终决定权的创始人
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7月23日宣布,公司创始人兼股东之一周铭华拟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督促总经理陈宝华(大股东)赔偿公司损失的议案》和《关于督促董事会解聘总经理陈宝华的议案》。质疑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双重身份不符合公司治理条款,陈在2011年交易华海银通房地产40%股权时,擅自决定股权价格,导致股权交易损失485.56万元,要求陈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这一事件引起了网民和投资者的热烈关注。该网站连接了华海制药公司董事长陈宝华。对此,他表示,华海药业不属于任何个人,不能沉浸在“创始人有最终决定权”的想法中。
“股东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配合周铭华召开会议。但是,作为一个上市公司,我们不能认为华海是我们个人的,也不能沉浸在华海是我的最后发言权的想法中!”华海药业董事长陈宝华在接受新华社独家采访时首次强调,所有股东都是平等的。他强烈反对自称华海创始人的想法。
这是第一次对的两个议案作出回应,指出周的议案存在虚构事实等问题。他说,如果该法案对他的声誉造成实质性损害,他将通过法律程序。
陈宝华证明了自己是无辜的
针对任意确定股权价格;愿意公布调查材料
在回答周铭华关于华海银通房地产2011年40%股权交易的股权价格问题时,陈宝华告诉新华网记者,该交易是完全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的正常业务,相关部门对该交易负全部责任。作为总经理,他只对交易做最后的决定,没有办法自己决定交易的价格。
然而,周铭华坚持认为,是陈宝华个人的决定导致了此次股权交易的485.56万元人民币的损失。他向华海董事会和监事会汇报了情况,甚至向浙江证监局和交易所汇报了情况。
据悉,浙江省证监局曾对周向华海药业举报的情况进行过详细调查,该公司提交的调查结果和说明材料均已回复。华海药业秘书长朱永华证实,相关说明材料已于数月前全部交给周。
陈宝华告诉新华网记者,他愿意向媒体披露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及相关说明材料,以证明自己的清白。陈表示,在收到详细的回复材料后,他无法理解周提交该提案的动机。"作为股东,他有权监督,但他不能忽视事实."
回复兼任总经理:治理大纲正在修订中
根据周铭华提交的提案,陈宝华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双重职位不符合现行的公司治理大纲。周还告诉媒体,“对于遵守董事长和总经理,从监管当局的答复,也要求该公司纠正。”
陈宝华回答新华网:“公司治理大纲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但是,在最初制定治理大纲时,有一些特别规定指出,在发生冲突时,公司的章程是主要的。”
陈周二的冲突是董事长是否也可以当总经理。据了解,华海药业公司章程第六章第155条规定:“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以聘任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陈宝华表示,监管部门要求公司进行整顿和改革,这意味着治理大纲的规定应该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华海正在加快治理大纲的修订,将在下一次股东大会上提交。
据悉,2009年4月,周铭华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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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华海药业董事长回应周明华讨伐:监督不能罔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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