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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法》和《基金法》的修订备受关注。7月1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昨天下午,在上海市金融法研究会、浙江省法学会主办的“证券市场新政与证券法、基金法修改”研讨会上,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院长吴红披露了上述两部法律的修改进展情况,并明确表示新一轮证券法修改不包括登记制度。 这个基金法草案是一个“坏政策”计划 “如果顺利的话,基金法将在今年年底通过。”长期参与起草和修改《证券法》和《基金法》的吴红表示,目前《基金法》的“一读”已经公开征集,根据全国人大的计划,“二读”和“三读”将在今年内完成。 他透露说,对《基金法》的修订仍然是一个相对较小的修订。他受NPC财经委员会吴晓灵委托进行基础研究时,提出了三个“上、中、下”的修改方案,但现在只实行了“下”的政策。 最好的政策是对《基金法》进行重大修改,使之成为指导市场管理的基本法,但要突破这一制度很难,涉及到不同的监管机构,而不仅仅是金融监管机构。例如,风险投资基金是科技部的首脑,工业基金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首脑。《中国政策》是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为《投资基金法》,包括股权投资等。如果各方都同意,它仍然可以实现。目前,该草案是所谓的“坏政策”,其最大的突破是将私募股权基金纳入其中。 吴红表示,总的来说,围绕投资者保护和基金市场的创新发展,《基金法》的修订在平衡公平与效率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仍有许多突破和改进。 将登记制度纳入《证券法》尚不成熟。与《基金法》相比,《证券法》涉及的问题更加广泛和复杂。 吴红表示,《证券法》的修改还没有进入立法程序,只是停留在理论和实践的讨论层面。由于外界的呼声很高,它将相对较快地进入修订计划。 在新修订的《证券法》中,外界最关心的是,股市“新政”以来的举措是否会进入《证券法》,尤其是是否会包括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提出的“可以不经审计直接注册”的问题。 吴红认为,新一轮《证券法》修订不会有彻底的修改,至少在发行审核制度正在向登记制度迈进的方面不会有彻底的修改,但它正在朝着这个目标迈进。 谈到原因,吴红解释说,首先,批准制度是在现行《证券法》立法后实施的,与原批准制度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审批制度已经实施多年,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还没有达到完全取消审批制度,进入登记制度的阶段。第二,无论从证券公司、监管机构还是投资者结构来看,中国证券市场仍是一个发展中的不成熟市场。特别是在由公众投资者主导的中国资本市场,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来看,目前完全走向注册制度是不现实的。 此外,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目前还不够完善,应在《证券法》修订中不断完善。包括信息披露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退市制度只是交易所的规则,尚未上升到立法体系;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转移多谈“涨停板”,尚未考虑“跌停板”;近年来,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在立法和执法上有弱化和减缓的趋势,应严格执行;中介机构的义务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利益共同体现象严重。

标题:吴弘:注册制或不会纳入新一轮《证券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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