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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计划始于2004年,并举行了几次研讨会征求意见,但与公众见面为时已晚。据悉,酝酿了8年的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将于今年出台。

“提低、扩中、控高” 专家:财政30%应用于社会保障

在过去的八年里,各行各业的人从未停止过对收入分配改革的猜测。不同的人对改革有不同的期望,但他们主要关注三个方面:一级分配、二级分配以及如何控制垄断行业的工资。专家们普遍认为,应该“提高较低,扩大中间,控制较高”。国务院参事任玉玲在接受人民网(603000)采访时表示,要控制企业的超额收入,使企业高管的工资与公务员的最高工资持平,特别是能够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自由流动的高级官员的工资收入要与高级公务员一致。此外,超过30%的财政收入应该用于社会保障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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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分配应注重公平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要注重公平。”在此之前,中国收入分配的主要原则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一般来说,衡量一个国家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主要指标是分配率,即劳动报酬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比例越高,初始分配越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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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研究会副会长、薪酬专业委员会主任苏海南认为,“十二五”期间,应在初次分配领域制定和实施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从多层次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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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调整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进行量化安排,提高居民收入比重。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通过适当降低加税等增加居民收入的措施,探索和明确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在本级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的比重目标,并加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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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调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一方面,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营业利润和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上缴制度和垄断行业资源占用税制度。特别是要明确营业利润上缴比例,从5%提高到20%以上,并将全部上缴收入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其他转移支付;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低工资行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减税和免税力度。通过调查了解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税收负担及其对职工工资增长的影响,研究确定减税免税的范围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让企业将国家减税免税节省下来的资金直接转移到企业的工资分配中,逐步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促进低工资行业和高工资行业工资差距的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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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调整企业与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资本收入与劳动报酬增长的宏观和微观比较体系,由相关部门或研究机构提出合理的资本与劳动报酬分配比例关系,并做出量化安排,供社会或用人单位参考,为提高劳动报酬比重提供量化依据和有利条件,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引导劳动报酬的合理增长,防止资本收入侵蚀劳动报酬。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价格补贴制度(000061),帮助农民增收。此外,通过各种渠道增加职工和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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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参事任玉玲认为,最低工资和最高工资制度必须建立。目前,中国的最低工资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21%,而世界最低工资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58%。中国的最低工资是平均工资的21%,而世界是50%。任玉玲认为最低工资必须提高,最高工资也应该限制。最高工资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第一,使企业高管的工资与公务员的最高工资相等,特别是那些可以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自由流动的高级官员,他们的工资收入应与高级公务员的工资收入一致。公务员工资应按消费标准划分为地区工资标准。同一工资标准地区的省、地、县的工资标准应当趋同,不同地区之间的差距不应当过大。最高工资不应高于全国平均工资的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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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玉玲认为,同工同酬应在国有企业的工人阶级中实施,工资谈判制度应在私营企业中实施,并应制定相应的立法以确保有效实施。此外,有必要将员工工资与物价指数和经济增长速度挂钩,以确保员工收入不会因物价上涨而下降,确保员工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确保经济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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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二次分配的作用,调整30%的财政用于社会保障

二级收入分配,也称为国民收入再分配,主要发生在就业者和非就业者之间。相对而言,它是按需要分配的,是社会全体居民的福利保障。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二次分配对于调整一次分配的关系和格局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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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社会保障是搞好二次分配的具体实践。任玉玲认为,中国的国家财政每年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应该逐渐将重心转移到社会保障上。如果社会保障没有突破性增长,财政收入的蛋糕仍然会因为切蛋糕的问题而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例如,2008年,中国社会保障总投资仅占财政的7.5%,远低于德国的55.5%、加拿大的45.6%和美国的30.2%。由此可见,中国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仍有巨大的增长,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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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所执行主任李实认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分割导致了不同人群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最明显的例子是,不同类型的养老金制度导致老年人退休收入的巨大差异。他形象地说,城镇退休保障制度可以说是“百花齐放、百花齐放”。公务员退休保障制度是最“香”的制度,其次是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保障,最差的是失业人员养老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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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南认为,再分配应该在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和二次分配格局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财政收入的30%以上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其个人所得税在调节高收入和合理分配收入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卢森堡收入研究(2000年)的数据,在第二次分配之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分配模式与第一次分配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第一次分配一般将基尼系数降低40-50%。然而,目前在中国,第二次分配后居民收入的比例比第一次分配时低约2个百分点。因此,在二次分配中,我国应一方面加大财政在社会保障和其他民生建设转移支付中的作用,有效保障低收入人群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平衡城乡和地区间的分配关系,缩小收入差距;另一方面,它注重通过个人所得税来调节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缩小收入差距,培养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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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南认为,“十二五”期间,应继续完善和实施再分配领域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和制度,并将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专题进行研究。同时,要启动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再分配领域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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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继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政府预算支出在民生建设中的比重和相应增幅,并将其制度化,进一步增加对“三农”、中西部贫困地区和城镇低收入居民的转移支付,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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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明确各级政府民生建设的财政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逐步实现各级政府权力和财权平等,促进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完善和实施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参照物价指数和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及时提高起征点,建立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按家庭负担的费用扣除制度,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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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调整消费税,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和财产税,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群体的税收调整。

第五,所有社会保障标准都要适时适度提高,以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水平,更好地保障中国贫困居民和低收入人群的生活。

此外,要加强我国第三分配制度的建设,建立慈善捐赠资金使用效果的报告制度,让捐赠人清楚地看到其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同时,要加强对慈善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浪费和流失,确保其用于救灾和救济。建立健全鼓励慈善捐赠的制度,提高慈善捐赠的认可度,营造乐于慈善捐赠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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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实认为,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不仅仅是收入再分配的问题,还涉及到经济、社会和政治的方方面面。“这不仅要求深化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而且要求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包括推进民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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