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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城市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停车场将可办理产权证 允许配建不超20%商业面积优房客

通知要求停车设施要分层次规划,充分结合城市地下空室规划,利用地下空室分层次规划停车设施,并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公交车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布置公共停车场,以促进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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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规定,停车用地供应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如果明确以出让等有偿方式提供土地的,可以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地面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出让底价;鼓励建设公共停车场,盘活现有停车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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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范土地使用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规定,停车场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0年;对于建在工商用地上的停车场,土地出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提供的,应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类似用途的土地出让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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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停车场建设难以吸引社会资本的问题,通知从多方面给出了具体政策:鼓励停车产业化,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建设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区;鼓励超配停车场,新建建筑建设超配停车场,新建项目同时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向社会开放,可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地下公共停车场建设超配停车场,超配部分不得收取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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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明确简化了停车场建设规划的审批,明确了停车场所有人可以依法向停车场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

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一步将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政府投资的路边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开展特许经营,进一步促进城市停车产业健康发展。

标题:停车场将可办理产权证 允许配建不超20%商业面积优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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