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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被提上立法议程后,2011年率先在中国试点房产税的上海和重庆被视为未来房产税实施的参考样本。
这两个地方的试点项目结果喜忧参半。然而,在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秀文给出了一个12个字的评价,“细致、扎实、稳定、有效”。
2011年1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开展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1月28日,上海和重庆出台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方案,该方案已经生效。
在上海,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居民家庭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新购住房和本市非居民家庭新购住房的适用税率暂定为0.6%。
重庆房产税是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无论是存量还是增量)、新购买的房价超过当地平均房价两倍的高档住房以及新购买的两栋或两栋以上在重庆没有户籍、企业或工作的住房征收的,税率为0.5%至1.2%。
过去四年来,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微乎其微,而房产税的收入很少,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很小。
据新华网报道,试点三年来,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累计不超过4亿元,而上海相关部门估计约为6亿元。
但刘秀文表示,两地试点改革是探索个人住房保有环节税收的宝贵经验,符合房产税改革的总体方向,同时也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房产税立法、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当然,房产税立法过程中的情况要比两地的试点项目复杂得多。
房产税能成为调节房价、调节贫富差距的利器吗?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是由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决定的?如何确定房地产免税金额和免税对象?各地的情况差异很大。如何确定税率?房产税与现行财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及相关土地基金有什么关系?
相关人士认为,房产税的立法应确保其在税收目的和支出目的上的合法性,在税源体系建设中应体现公平、稳定、透明的原则,并在具体实施中不断努力,不断培育双方的合作信任。只有这样,房产税才能被公众所接受和认可,并最终扎根。
标题: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对房价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优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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